区司法局对违规社区矫正人员作出警告处分
近日,区司法局组织社矫科工作人员到祖庙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对该辖区违规社区矫正对象尹某作出警告处分,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训诫工作。
根据祖庙司法所的反映,我区社区矫正人员尹某的监控手机曾经长期处于关机状态,并出现没有按时报到和上交思想汇报等情况。为此,区司法局对尹某作出了警告处分。为避免尹某再次出现违规,不服从管教,降低尹某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区司法局社矫科与祖庙司法所对尹某进行训诫。执法人员对尹某在社区矫正服刑期间违反规定,不接受司法所监管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要求尹某明确自己的特殊身份,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告知其严重违规有被收监执行的可能,并希望尹某正视自己的问题,认真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以便顺利完成社区矫正刑期。最后,执法人员向尹某宣布了警告处分的决定。
通过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能够促使社区矫正人员进一步明确自身的特殊身份,及时纠正他们的违规行为,督促他们自觉树立服刑意识,接受司法所和派出所的日常管理,时刻为他们敲响警钟,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犯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