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出台村干部问责27条遏制群众身边腐败
近期,《桓台县村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出台,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关注,引起强烈反响。
《村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是我县为加强和规范新常态下村干部监督管理,增强广大农村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意识,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而制定出台的。当前,我县村干部作风整体是好的,大多数干部认真履职、勇于担当,但仍有少数村干部不作为、不担当。群众反映村官“乱为”的现象少了,但村级管理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民主、村务公开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
县纪委常委魏秀诺介绍,出台《办法》,就是要发挥问责倒逼作用,敲警钟、划红线、亮利剑,推动广大农村干部想干事、敢担事,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该《办法》先后经过县纪委常委会、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通过,并于10月26日正式印发。
《办法》对问责对象、问责事项、问责方式、处理规程等四个方面作了详细的说明,分别从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方面,实行村权运行内控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在村级组织建设方面,作风建设方面,解决农村突出问题等5个方面30款规定了问责事项内容。
《办法》的问责主体是各镇党委、政府,各镇应成立问责领导小组,对村“两委”及其成员在任期内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各镇要依照该办法规定对其实施问责。问责有诫勉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等处理方式,并规定了干扰、阻碍问责工作等4种情形下的从重处理事项。办法同时规定,各镇党委、政府作为问责主体,对应当问责而不问责的,将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所在镇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报账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的问责,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村干部受到问责,如需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荆学 王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