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扶贫办:
根据省扶贫办《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的通知》(粤扶办〔2018〕68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的通知》(汕市财农〔2018〕46号)精神,2018年省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已下达到各区(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精神,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由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的区(县)具体组织实施。
二、此项资金根据2017年12月31日省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确认的相对贫困户人数下达,请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增收的项目,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三、南澳县系省财政直管县、省级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粤财农〔2018〕108号),其他区的省级资金由市财政局转下达(汕市财农〔2018〕46号)。
四、各区(县)要切实负起资金的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号),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落实公告公示等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此项资金作为新时期扶贫开发投入的资金来源,纳入新时期精准扶贫资金的统计范围。各区(县)要切实推动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的开展,并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及时录入省新时期精准扶贫信息平台。
***:2018年省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计划安排表
汕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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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省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资金计划安排表
地区 | 有劳动能力 贫困人数(人) (录入时间:2017年12月31日) | 金额 (万元) | 备注 |
合计 | 81878 | 22,167.4 | |
金平区 | 582 | 228.00 | |
龙湖区 | 1503 | 572.00 | |
澄海区 | 6998 | 2,852.00 | |
濠江区 | 1046 | 381.00 | |
潮阳区 | 34243 | 9,235.00 | |
潮南区 | 36075 | 8,741.00 | |
南澳县 | 1431 | 158.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