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紧急时刻组织机关人员协助基层开展抗灾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金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汕金府[2006]7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防汛抗旱工作,保证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区委区政府决定在紧急时刻组织机关人员协助基层开展抗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直各部门除认真执行《汕头市金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工作外,在防汛时期,如收到防台风预警挂“黄色”信号,应由各部门主要领导带队,抽调力量,安排车辆到挂钩点协助防汛工作;在防洪时期,当韩江水位达到13.50米(警戒水位)接三防办通知后,区直有关部门也应由领导带队到有关挂钩点协助当地街道查巡辖区堤段险情和做好防洪工作。
二、区党政办除掌握面上工作重点外,必要时应派员协助区三防办做好相关资料的撰写和上传下达工作。
三、区直各部门挂钩联系点参照汕金委办[2005]33号文安排(见附表)。
目前正值汛期,气候变化复杂,防汛任务繁重,区直各部门的领导要予以高度重视,从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政治高度出发,切实做好防灾工作。
中共汕头市金平区委办公室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