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头市澄海区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汕澄府办[2009]101号 |
|
|
|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三日 汕头市澄海区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我区镇、村二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主要责职 (一)负责本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注射的工作; (二)负责本辖区内动物耳标(标识)及上级发放的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工作; (三)协助上级防疫部门做好动物疫病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工作; (四)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及其它任务。 二、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端正,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基层兽医防疫工作,能做好本辖区动物防疫等工作,在当地工作成效显著,有较好群众基础。 (二)具备多年动物防疫工作经验,近三年连续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工作且无发生防疫技术事故。 (三)具有较高村级动物防疫操作技能,且具备动物检疫员(防治员)资格或同等证书。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50周岁以下,能胜任农村动物防疫工作。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配备人数及经费渠道 (一)人员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原则上按行政村5000人以上(含5000人)配备2名,5000人以下配备1名。全区共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200名(具体分解计划数见***)。 (二)工作经费:按区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对每个村级动物防疫员每月予以财政补助200元(其中区级财政120元,镇级财政80元)。防疫员经费不足部分由村(居)予以补助或通过其它渠道解决。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 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所属村(居)负责管理,业务上受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指导。区、镇(街道)防疫部门负责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培训,实行防疫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年度考评,考评不合格者将予以取消当年财政补助,并取消下一年度的考评资格。考评办法由各镇(街道)负责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从抓好公共卫生安全、维护民生安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兽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村级动物防疫员配备工作作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村级动物防疫员配备工作任务。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各镇(街道)要按照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基本条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相应人选,认真把好质量关,确保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的总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按额配足,登记备案 各镇(街道)应按照区下达的计划数分解到村(居),落实到人,以镇(街道)为单位,逐人登记造册,并于2009年9月10日前填写村级动物防疫员名册登记表(附后)并盖章后报送区农业局审核备案。 (四)加强管理,组织培训 区、镇(街道)两级动物防疫部门应积极组织对新组建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进行培训,迅速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以满足我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发展新形势的要求。 ***:一、澄海区村级动物防疫员数计划表 二、澄海区村级动物防疫员名册登记表 |
相关***: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