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3号关于汕头市2012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330
汕社保〔2012〕13号
关于汕头市2012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
养老金资格审验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做好2012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工作,根据省社保局关于《广东省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暂行办法》(粤社保 [2004]13号)规定精神,现就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凡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金平、龙湖、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南澳分局发放基本养老金(含工残退休金,下同)的离退休人员(下称离退休人员),均属于审验范围。
二、审验办法
市直企业、各区(县)属的离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按原市社保中心《关于汕头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汕社保[2004]52号)的规定审验。各单位可在我局网站文件和表格(网址:http://csi.shantou.gov.cn),也可向所属社保机构领取有关表格。通过单位调查核实,以汇总表方式,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申报表》,同时附上《核查名册》。
三、审验时间
汕头市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时间,从4月1日起至6月25日止。具体安排为:4至5月份为单位(含社区退管机构、代理服务机构、劳动保障所)调查核实时间。凡属审验范围规定的离退休人员必须到单位签到或提供健在证明,原单位已不存在或停业的离退休人员,应到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养老待遇核发科或各分局办理审验。6月份为单位向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养老待遇核发科或各分局申办时间。对未按期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的,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或各分局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待查明情况后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附:1、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地址、联系电话
2、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查名册
3、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申报表
4、居住异地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工残退休金)资格验证通知书
抄送:各分局、市社保代理站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3日印发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