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坪地人民医院四方埔永康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评审结果的通报
深龙卫〔2010〕65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坪地人民医院的申报,依据《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许可制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精神,我局组织区社区健康服务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坪地人民医院四方埔永康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进行评审,四方埔永康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达到标准要求,为合格,我局将对其制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要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工作,除核准注册的项目外,不准开展其它项目。具体诊疗科目见***。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终止早期妊娠手术服务)要经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验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计划免疫门诊要按照《广东省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标准建设并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验收。
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应以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实施方案》为依据,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大任务的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畴的连续、综合、安全、便捷的优质健康服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登记注册基本情况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抄送:市卫人委。 |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秘书科 2010年12月27日印发 |
校对:周惠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登记注册基本情况
登记号 | 中心名称 | 执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 负责人 | 核定的 诊疗科目 | 电话号码 |
PDY75128-***4030711B1001 |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人民医院四方埔永康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龙岗区坪地街道四方埔社区新风巷新市场对面 | 周日光 | 钟志扬 | 必备科目 | 8406***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