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生态环境局落实长江经济带环境大保护工作主体责任情况
近年来,区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十三五”环保规划目标、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超额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宝山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创历史最佳水平,“1+16”考核断面全部达到水质目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断面为12个,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94.7%,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
做足“绿”的文章,优化生态管控。严格按照“三线一单”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引导城市和产业绿色发展。加强优先保护单元陈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整治和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加强重点管控单元产业园区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防控,完成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全覆盖;促进一般管控单元生活、生态、生产功能协调融合,对排污单位分类分级实施“双随机”监管。
做足“水”的文章,深化碧水保卫战。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落实水源一级保护区封闭管理,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全面关闭清拆、农村生活污水全面截污纳管、水产养殖场完成养殖尾水循环自净建设,开展水源地水系水生态治理。持续开展河道周边污染隐患企业治理,实施河道沿线580余家工业企业整治,从根本上解决直排工业污染源对河道水环境的影响。有序有力推进长江沿岸2公里、31条主干河段3200余个入河排污口和镇村级河段8100余个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守住污染物入河最后一道闸口。
做足“改”的文章,强化问题解决。聚焦两轮中央环保督察、一轮上海市环保督察反馈和三年长江警示片披露的河道水质波动大、河道出现黑臭反复、水环境治理和监管不到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效果不佳、截污纳管、雨污混接改造不彻底等涉水问题,举一反三、研究制定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整改方案以及具体任务清单,加强整改任务***调度,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
做足“严”的文章,硬化执法监管。完成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在全市率先探索基层环保执法改革试点,生态环境执法力量不断增强。各执法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充分用好按日计罚、行刑衔接等新手段,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等共同开展《长江保护法》宣贯暨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坚定不移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