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龙社区公园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根据深龙发改〔2011〕1704号文,该工程计划投资293万元,资金来源为区政府统贷。工程位于龙岗街道宝龙五路,用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硬地铺装面积约3 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面铺装,新建树池、四角亭、花架等园林小品,绿化种植及养护,水电敷设等。该工程的施工、设计和监理发包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确定,工程施工中标单位为深圳市城基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 990 581.43元。工程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园林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11年5月11日开工,7月27日经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竣工结算经区高新技术产业带宝龙片区管理办公室及深圳市建安业预结算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2 380 151.96元,审定造价2 276 729.36元,核减金额103 422.60元,核减率4.35%(详见附表)。
三、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高新技术产业带宝龙片区管理办公室收到区财政拨入款127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完整,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管理,能够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但存在工程造价控制不够严格,工程预算部分项目定价不合理等问题。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费用103 422.60元。多计费用的主要原因如下:
1.园路工程量多计及单价偏高,一般土方工程量多计和扣除保险费等,核减造价98 341.46元。
2.工程招标代理费未按照合同约定计费标准计算,核减造价5 081.14元。
(二)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报送审计
该工程于2011年7月27日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被审计单位在2012年8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该行为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费用103 422.6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费用103 422.60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工程造价2 276 729.36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报送审计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被审计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