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地街道二十二小区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4〕244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8月14日至2015年4月13日,对坪地街道二十二小区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坪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 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坪地街道,主要建设内容为雨污管网改造等。由深龙环水函〔2011〕190号下达项目投资198万元,建设费用从污水处理费返拨款专户中支出。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坪地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广东省冶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1 400 258.37元。 该工程于2012年2月27日开工,2012年7月12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已经坪地街道办和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建安工程造价为1 793 369.89元,审定总造价1 578 021.66元(其中建安费1 441 339.06元),核减215 348.23元,核减率12.01%。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审计日,坪地街道于2012年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112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215 348.23元。主要原因:1.建安工程部分项目套价有误及工程量多计210 225.52元;2.其他费用多计5 122.71元。
(二)根据送审资料,该项目未报发改部门立项,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于2012年05月08日通过竣工验收,2014年12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215 348.23元予扣减,以审定总造价1 578 021.66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项目未经申请和批准立项就进行建设的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于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坪地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