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市管企业投资事项核准工作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核准所监管企业限额以上及特定类别投资事项
【事项类别】: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类投资、其他形式投资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36号令)、《珠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国资监管权责清单和有关事项的通知》(珠国资〔2018〕49号)、《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国资〔2019〕488号)、《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珠国资〔2019〕489号)、《关于调整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主业的通知》(珠国资〔2020〕60号)
【受理条件】:经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资料齐备
【受理范围】:1、投资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境内主业投资项目;2、投资额超过上年度期末归属市属企业所有者权益的2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境内主业投资项目;3、投资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境外主业投资项目;4、投资额超过上年度期末归属市属企业所有者权益的2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境外主业投资;5、非主业投资项目;6、市国资委认为需上报核准的其他投资项目。
【申请材料】:1、核准项目申请文件(请示正文、董事会决议和董事表决签名表)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或评审意见一并提供);3、法律意见书;4、涉及市场化股权投资和并购项目资料(尽职调查报告、近期审计报告、估值或资产评估报告);5、涉及非现金方式投资资料(拟作价投入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定价说明);6、与本企业外投资主体合作投资资料(合作方情况、财务状况、工商登记资料和资信证明、合作协议草案、合资公司章程);7、市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表格】:无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62号
【受理科室】:规划发展科
【联系电话】:0756-2514899
【决定机构】:市政府、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转报、补报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如需提交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与党委会审议或提请市政府审议的项目,通过审议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办理程序】:企业提交申请文件-审核-核准(对需提交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与党委会审议或提请市政府审议的项目,经审议通过再核准)。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