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得米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珠海得米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珠海珠海得米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的申请,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拟对该公司年产1万吨多功能保水剂项目、吸水垫、塑胶制品等生产项目、生物质固体成型材料导热油炉扩建项目建设项目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和《珠海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办法》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珠海珠海得米新材料有限公司
2、基本情况:珠海得米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珠海得米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德祥路8号,占地面积30122平方米,原有项目主要从事超强抗旱吸水树脂、聚合物净水剂的生产及销售,因市场所需,2007年进行了年产1万吨多功能保水剂项目的扩建,新增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2010年进行了吸水垫、塑胶制品等生产项目的扩建,新增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为了满足新项目的热能需求,2010年还进行了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导热油炉项目的扩建,新增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3、主要原辅材料:丙稀酸、液碱、水、电等
4、主要污染物: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锅炉废气、固废、噪声等
5、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审批单位:①宿州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环建[2007]119号);②蚌埠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珠港环建[2010]17号);③广东省建筑材料研究院,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珠港环建[2010]121号);④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备案回执 2014.7.1)
6、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珠海天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7、环保验收监测单位:深圳市高迪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废水处理设施、锅炉废气处理设施等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设置排污口,树立了标志牌,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编制了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由深圳市高迪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开展验收监测,报告结论显示:
(一)项目生产废水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要求;
(二)工艺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生物质燃料锅炉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A区新建燃气锅炉标准要求,二噁英排放符合《珠海市生物质成型燃料应用项目环境管理暂行规定》要求;
(四)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五)总量控制指标:验收监测报告显示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总量分别为0.07t/a、9.36×10-5t/a,二氧化硫浓度未检出,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对应指标分别为0.216t/a、0.024t/a、0.949t/a)。
公众调查结果:87%被访者认同该项目的建设。
四、验收调查结果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1月6日特邀3位专家,会同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珠海市固体废物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和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的代表组成验收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设置排污口,树立了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标志牌,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编制了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具备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能力,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五、公示时间
自上网公示起7日内
六、公示受理情况
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1、受理单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
2、受理意见电话:0756-7716636、7268461
3、受理传真号码:0756-7716636
4、受理电子邮箱:fengguanying@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