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改革方案
珠金机编〔2011〕25 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金湾区卫生局:
现将《珠海市金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珠海市金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珠海市金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分类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10〕1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粤机编办〔2011〕3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粤机编办〔2011〕37号)和《关于印发金湾区三灶、红旗医院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珠金办〔2011〕29号)的精神,制定珠海市金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改革方案如下:
一、 机构设置
将“珠海市金湾区三灶医院”更名为“珠海市金湾区三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珠海市红旗医院”更名为“珠海市金湾区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 机构类别和隶属关系
金湾区三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湾区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属政府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镇、村(居)一体化,区镇共管、以区为主,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体制,均隶属珠海市金湾区卫生局管理。
三、主要任务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珠海市金湾区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社区预防: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协助政府处理突发性卫生事件等;
(二)社区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
(三)社区医疗: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社区现场应急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服务,转诊服务等;
(四)社区康复: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
(五)社区健康教育: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服务,重点人员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
(六)社区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等;
(七)协助开展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和批准的其他社区卫生服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62名,其中:主任1名(管理岗位八级)、副主任3名;珠海市金湾区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48名,其中:主任1名(管理岗位八级)、副主任3名。
五、经费形式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珠海市金湾区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分别由区、所属镇按《关于印发金湾区三灶、红旗医院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珠金办〔2011〕29号)的相关规定分担。
六、其他事项
(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珠海市金湾区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独立事业单位法人,人事、业务独立管理,财务独立核算;原“珠海市金湾区三灶医院”和“珠海市红旗医院”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聘用,按照《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定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1〕49号)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规定执行。
(二)珠海市金湾区三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珠海市金湾区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比例标准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粤机编办〔2011〕37号)确定。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七、附则
本规定由珠海市金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珠海市金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编制 方案 通知
珠海市金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