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福田英才动态管理评估备案表的通知
各“福田英才”所在单位:
根据《“福田英才”认定办法》(福人力〔2018〕9号)第十三条规定:“福田英才”实行年度评估制,在有效期内每满一年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动态评估,并于评估后的一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评估备案表。未开展评估工作或未按规定时间备案的,视为不合格。“福田英才”有效期内更换单位的,由当前所在单位牵头组织动态管理评估,原所在单位配合实施;无单位的“福田英才”,由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原单位出具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局审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事项和材料:
“福田英才”动态管理评估备案表
二、办理程序
点击本通知的***,并如实填写《“福田英才”动态管理评估备案表》,盖好章之后可以扫描原件发送至1***822965@qq.com或递交到我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2107)。
三、注意事项
“福田英才”动态管理评估备案工作由“福田英才”本人及所在单位主动完成,请各单位仔细阅读《“福田英才”认定办法》第四章动态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开展评估。未按要求提交“福田英才”动态管理评估备案表,我局将认定为不合格“福田英才”,并在官方网站公示其名单。
四、联系方式
电话: (0755)82918537 联系人:郑先生
***:《“福田英才”动态管理评估备案表》
《“福田英才”认定办法》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