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局水产品专项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报
2016年1月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对全省范围内部分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水产品专项抽检,其中我市共有12个样品不合格,涉及8家餐饮企业,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显性/隐性孔雀石绿(桂花鱼,7个样品)、氯霉素(花甲,4个样品)、呋喃唑酮(明虾,1个样品)。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在收到省局的抽检结果告知函后,我局第一时间将有关材料移送市公安机关侦办,并和公安干警一道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联合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经营问题产品,责令其更换鱼池的水体,对鱼池进行彻底清洗,并对相关水产品进行了再次抽检。同时对相关单位的不合格产品来源、产品储存条件等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经查,相关单位均能有效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不合格产品的供货商信息及购进单据,现场未发现相关单位存放或使用禁止使用的物质。
二、根据相关单位提供信息,不合格产品分别购自朝阳市场、白藤头海鲜档及中山、北海的个体海鲜商贩,相关水产品的养殖、捕捞源头为中山横栏镇周边养殖鱼塘和广西北海渔民捕捞。为追踪源头,切断不合格产品供应链,我局将上述不合格产品的供应商及相关单据信息通报了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派出执法人员对上游供应商进行摸底调查。
三、我局已部署召开了水产品市场专项整顿会议及餐饮单位快检培训会,进一步明确餐饮企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义务、监管部门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并向部分市场、餐饮单位派发孔雀石绿、氯霉素快速检测试剂,就本次省局水产品专项抽检存在的问题,要求我市白藤头水产批发市场、朝阳市场、拱北市场等市场开办方及各相关餐饮单位在现场实施水产品快检。各相关餐饮单位已进一步完善水产品溯源体系的建设,开展水产采购查验快检工作,及时发现控制风险隐患,防止不合格水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四、我局将继续组织开展水产品的监督抽检,进一步扩大抽检覆盖面,以合理的比例对各类型餐饮服务单位、水产品经营者进行抽样检验,及时发现控制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