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为新冠肺炎接诊医院预拨医保基金28亿余元
疫情发生以来,市医疗保障局及时出台一系列新冠肺炎防控医保政策文件,为开展疫情防控医保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为保证救治费用,市医保局在全省率先对指定接诊的医疗机构预拨医保基金,截至3月15日,全市已预拨医保基金28074.88万元,实际到账医院26877.77万元。及时开展医保结算,截至3月15日,新冠肺炎病例结算合计6704人,合计医疗费用6340万元,其中基本医保支付4197.45万元,大病保险支付156.18万元,医疗救助5.72万元。
对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抢救治疗病人的医疗机构,其抢救治疗费用不纳入年度总额预算范围,为开展疫情防控医保工作提供政策支撑,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对参保的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对未参保的确诊、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对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和疑似患者异地就医先行救治,采取“先诊疗、后结算”,不按转外就医处理、不降低医保报销比例。同时,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以及疑似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同时,设立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医保24小时经办业务电话,提供政策咨询、异地就医备案等服务。成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滞留在孝外地人员医保服务工作专班,印发《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滞留在孝外地人员医保服务工作方案》,积极协调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滞留在孝外地人员医保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合计服务医保对象4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