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追逃涉林犯罪维护林业生态平安
为严厉打击各类涉林犯罪行为,遏制案件高发态势,进一步提高破案率,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始终坚持有逃必追、有案必究的理念,大力强化各项追逃措施,积极开展各种追逃行动,维护林业平安。11月6日至18日,森林公安分局先后抓获4名林业犯罪在逃人员。
一、政策攻心 规劝追逃。2009年4月,分局民警立案侦查太平镇分水村利坑社“打石窿”山场被滥伐林木案。犯罪嫌疑人张某仙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到山上砍伐林木5.25亩,立木蓄积为18.68立方米。针对张某仙家有老有小的实际情况,分局民警坚持不懈地对其家属做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逃窜四年的张某仙终于被彻底感化,于2013年11月6日主动到我分局投案自首。
二、网上布控 千里追逃。2008年3月,分局民警立案侦查温泉镇乌石村“深窿仔”山场被盗伐林木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洪一直负案在逃。为此,我分局对李某洪进行网上追逃。2013年11月9日,分局民警接报称李某洪被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派出所抓获。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部署警力千里迢迢赶赴北京,在北京警方的协助下,成功将李某洪抓获归案。三、深挖线索 协作追逃。2008年1月,犯罪嫌疑人黄某清和潘某花因涉嫌盗伐林木犯罪而一直负案在逃,被分局民警实施网上追逃。2013年11月18日下午,根据线报,分局民警联合良口派出所、海珠区瑞宝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广州市海珠区瑞安工业区一公寓将黄某清抓获;同日晚上,将犯罪嫌疑人潘某花抓获。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森林分局的大力追逃行为,显示了我市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打击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涉林犯罪行为,为建设美丽从化、维护林业生态平安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