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相关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结合全区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工作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区级法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确认。
***:法定行政执法机关名单
曾都区司法局
2020年9月14日
法定行政执法机关名单
编号 单 位 名 称
1 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 曾都区教育局
3 曾都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4 曾都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5 曾都区民政局
6 曾都区司法局
7 曾都区财政局
8 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 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 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 曾都区交通运输局
12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13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14 曾都区文化和旅游局
15 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16 曾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7 曾都区应急管理局
18 曾都区审计局
19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 曾都区统计局
21 曾都区医疗保障局
22 曾都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3 曾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4 曾都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5 曾都区新闻出版局(曾都区版权局)
26 曾都区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