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2017〕3号(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从化大道(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事项的公告)
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从化大道(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2014〕3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从化大道(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化大道(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国土规划选〔2016〕78号,***)确定。
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三、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一)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
(二)房屋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穗国土规划选〔2016〕78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