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部门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市级各部门:
根据《达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达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达市府法组办〔2021〕1号)要求,经2021年3月16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级部门证明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市级各部门不得再向办事群众和企业索要保留清单之外的证明事项。
***:1.市级部门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2.市级部门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53号(关于印发市级部门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