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通 告
根据今年5月份佛山市下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41号)(以下简称“市大病办法”)要求,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并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由于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为此,我区今年3月1日颁布的《佛山市顺德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大伤病补充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区大病办法”)将作出相应调整。经研究决定,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政策调整如下:
一、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大病保险仍按我区3月份推出的“区大病办法”规定执行。期间,符合文件规定的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大病保险待遇,由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规定核定报销,具体办理时间及手续另行通知。
二、从2013年7月1日起,大病保险统一执行“市大病办法”政策新规定。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政策进行调整。
特此通告。
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8日
***:顺德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委员 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大伤病补充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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