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港区顺利通过质检总局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复核
11月12日,经过两天认真的检查,“国际卫生海港”--南沙港区顺利通过质检总局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检查组的复核。
11月11日,由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日新担任组长的国家质检总局检查组一行5人抵达南沙,按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要求,对南沙港区进行为期2天的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复核。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胤瑜,南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文海,南沙区管委会副主任潘玉璋、区口岸办、卫生局、应急办和相关港口经营单位负责人出席了相关工作会议。
南沙区管委会副主任潘玉璋向专家组介绍了南沙自贸区的改革创新成果,特别是检验检疫首创的“智检口岸”和全球质量溯源体系等一批标志性改革,介绍了南沙开发区管委会重视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健全口岸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完善、提升口岸核心能力,致力打造南沙一流“国际卫生港口”金字招牌等方面作出的努力及取得的效果。南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文海向检查组介绍了南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导港口经营单位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的相关工作。
检查组通过审阅资料、现场检查、考核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南沙港区的沟通协调能力、常规工作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以及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建设工作,对港口经营单位能够在检验检疫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口岸核心能力相关设施、设备和技术力量,保持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水平表示肯定;并高度评价了南沙区管委会对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支持和检验检疫部门的技术指导工作。检查组希望南沙区管委会能够继续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港口经营单位进一步增强主体意识,检验检疫部门继续做好技术指导,共同把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向前推进,力争达到一个新的高度,进一步提升南沙自贸区和“国际卫生海港”的国际影响力。
南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高度重视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工作,积极发挥技术指导作用,从口岸传染病防控、食品/饮用水管理、废弃物管理、医学媒介生物控制等多方面指导港区基础设施和管理制度建设,提升口岸核心能力软硬件水平,保障口岸卫生检疫安全。
相关资料:
《国际卫生条例(2005)》(以下简称《条例》)是一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卫生法,我国是《条例》的缔约国。按照《条例》的要求,口岸核心能力是在地方政府主导下,由口岸运营者主要负责,检验检疫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各口岸相关部门共同完成一项重要任务。所有新开设口岸、停运重新启用口岸、改(扩)建口岸的均必须通过质检总局口岸核心能力建设验收;质检总局对达标口岸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核督导检查。(来源:南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