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县法制局权责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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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3日发表
县法制局权责清单1-11表.xls | ( | 其 | 他 | 15项 | ) | |||||||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子项编码 | 子项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实施对象 | 涉及层级 | 本级具体职责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监督部门和方式 | 备注 |
1 | 0071***********010****1225 | 组织起草、审核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合法性审查 | 1、[地方性法规]《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2009年7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前按照规定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载体上统一发布,未按规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 2、[政府规范性文件]《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 2004年12月23日发布)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级政府及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工作。 3、[政府规范性文件]《封开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封府〔2014〕8号)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一、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发布、备案以及相关的管理、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关于转发〈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封府〔2005〕8号)。 提请县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县法制局审查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县法制局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县法制局审核或征求其意见。 | 封开县法制局 | 县政府本级及所属工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 县、镇 | 组织起草、审核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备案工作,审查镇、部门规范性文件,组织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 | 1、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或者征求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意见;镇、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再行发布。 2、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同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和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封开县法制局监督投诉电话:6663120 封开县行政效能投诉电话:6689793 | |||
2 | 0071***********020****1225 |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 1、[政府规范性文件]《封开县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 (封府[2014]17号) 三、议题准备 (四)对会议议题涉及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审议前必须交由县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如属于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审议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按规定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听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政府规范性文件]《封开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封府〔2014〕8号)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三十七、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县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县法制局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 封开县法制局 | 县政府本级及所属工作部门 | 县 | 承办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交集体决策前的合法性审查 | 1、对拟定的县政府重大决策的实体和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核; 2、提出意见供政府决策参考。 | 封开县法制局监督投诉电话:6663120 封开县行政效能投诉电话:6689793 | |||
3 | 0071***********030****1225 | 承办县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 1、[政府规范性文件]《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07号令 2015年2月9日发布)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为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机构,主管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处理本级人民政府法律事务,指导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2、[政府规范性文件]《封开县人民政府顾问团工作制度》(封府〔2015〕1号,2015年1月20日发布) 第九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顾问团的具体工作。县法制局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是本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主管部门。县法制局负责人兼任县人民政府的首席政府法律顾问,县法制局和县政府部门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在编人员为专职政府法律顾问。 | 封开县法制局 | 县政府本级及所属工作部门 | 县 | 统筹协调县政府法制顾问 | 1、组织实施聘请县政府法律顾问; 2、统筹安排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服务。 | 封开县法制局监督投诉电话:6663120 封开县行政效能投诉电话:6689793 | |||
4 | 0071***********040****1225 | 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 | 1.[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16年3月31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修订)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下级人民政府,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实施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和组织的行政执法实施监督。 2.[政府规范性文件]《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 2004年12月23日发布)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级政府及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工作。 3.[政府规范性文件]《封开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封府〔2015〕7号) 第四条 各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 封开县法制局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 1.办理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性审查,以及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备案审查; 2.办理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 | 1、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2、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 封开县法制局监督投诉电话:6663120 封开县行政效能投诉电话:6689793 | ||||
5 | 0071***********050****1225 | 审核、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 | 1、[政府规范性文件]《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2013年粤府令第196号) 第四条第二款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证》的审核及使用的监督工作。 | 封开县法制局 | 全县行政执法人员 | 县、镇 | 负责对全县行政执法机构申领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审核和上报 | 1、自收到申领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申领资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审核同意并上报; 2、对申领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回行政执法机构并说明理由。 | 封开县法制局监督投诉电话:6663120 封开县行政效能投诉电话:6689793 | |||
6 | 0071***********060****1225 | 办理县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修订) 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令第499号) 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 (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 (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3、[政府规范性文件]《封开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封府〔2013〕20号) 第三条 县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法制局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条 县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县法制局具体承办应诉事务。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委托的组织以县政府名义,以及县政府工作部门报请县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县法制局指导协调,该工作部门、受委托的组织负责承办应诉事务。 | 封开县法制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 县、镇 | 受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处理或者转送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 1、受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6、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7、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 封开县法制局监督投诉电话:6663120 封开县行政效能投诉电话:6689793 | |||
7 | 0071***********070****1225 | 组织办理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 | 封开县法制局 | 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 | 县 | 代县政府应诉行政案件 | 1、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实施县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 2、具体承办县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事务; 3、指导、协调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委托的组织以县政府名义,以及县政府工作部门报请县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事务。 | 封开县法制局监督投诉电话:6663120 封开县行政效能投诉电话:6689793 | ||||
8 | 0071***********080****1225 | 办理县政府行政赔偿事项 | 封开县法制局 | 县政府 | 县 | 办理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事项 | 办理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事项。 | 封开县法制局监督投诉电话:6663120 封开县行政效能投诉电话:6689793 | ||||
9 | 0071***********090****1225 | 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 封开县法制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 县、镇 | 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 1、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工作; 2、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应诉工作; 3、监督指导全县行政赔偿工作。 | 封开县法制局监督投诉电话:6663120 封开县行政效能投诉电话:6689793 | ||||
10 | 0071***********100****1225 | 监督、协调、指导重大行政执法活动 | 1、[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16年3月31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修订)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下级人民政府,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实施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和组织的行政执法实施监督。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2、[政府规范性文件]《封开县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封府〔2014〕2号) 第五条 县法制局负责办理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办理疑难复杂的行政执法争议案件时,可会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监察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 封开县法制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 县、镇 | 协调县政府部门、镇政府之间在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矛盾 | 1、协调部门在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矛盾; 2、对县政府部门、镇政府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具体的监督、协调、指导; 3、依法纠正县政府部门、镇政府违法或不正当的行政行为。 | 封开县法制局监督投诉电话:6663120 封开县行政效能投诉电话:6689793 | |||
11 | 0071***********110****1225 | 办理行政执法投诉事项 | 1、[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16年3月31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修订)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下级人民政府,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实施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和组织的行政执法实施监督。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承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2、[政府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办法》(粤府法〔2000〕21号) 第四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 封开县法制局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县、镇 | 办理县政府部门、镇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事项,负责建立实施、检查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 | 1、依法受理投诉责任:受理行政执法投诉,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2、行政执法投诉按以下规定受理:(1)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受理。(2)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受理。影响较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上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可直接受理。(3)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受理。(4)对工商、地税、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省以下(不含省)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受理。(5)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共同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的政府法制机构受理。(6)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由该组织主管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受理。(7)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受理。(8)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由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受理。 3、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未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并且已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限的投诉,可以受理。(2)尚在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限内的投诉,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解决。(3)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不予受理,但应当向投诉人说明理由。(4)对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处理结果不服的投诉,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起诉、上诉或者申诉的程序解决。 4、行政执法投诉按以下程序办理:(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作出行政执法督察决定。(4)送达。 5、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经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 封开县法制局监督投诉电话:6663120 封开县行政效能投诉电话:6689793 | |||
12 | 0071***********120****1225 | 审核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 1.[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具体工作。 2.[政府规范性文件]《封开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封府〔2015〕7号) 第十五条 县法制局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以外的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具体工作。县法制局对各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 | 封开县法制局 | 县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 | 对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进行审核、调查 | 审核责任:对县政府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法律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 | 封开县法制局监督投诉电话:6663120 封开县行政效能投诉电话:6689793 | ||||
13 | 0071***********130****1225 | 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县依法行政工作 | 1.[***决定]《***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 (十九)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制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2.[政府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粤府〔2007〕85号) 八、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三)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和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积极主动当好政府领导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和合格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3.[政府规范性文件]《封开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封府〔2015〕7号) 第九条 县人民政府对各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具体工作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 | 封开县法制局 | 各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 县、镇 | 拟订县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配套制度,督促指导全县依法行政工作 | 统筹责任:负责起草编制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监督检查方案和整改落实措施及相关配套制度并监督制度的实施。 督促责任:督促各镇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开展,落实省、市依法行政考评(检查)发现问题和整改措施。 指导责任:指导各镇各部门对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各项指标,研究并提出各镇各部门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遇到问题的解决思路与方案。 | 封开县法制局监督投诉电话:6663120 封开县行政效能投诉电话:6689793 | |||
14 | 0071***********140****1225 | 审核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主体、执法资格以及执法人员资格 | 1.[地方性犯规]《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六条第一款 行政执法队伍的设立,由省机构编制部门征求法制部门意见后,依法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予公告。 2.[政府规范性文件]《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审批和公告办法》(粤府〔2001〕73号)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下同)法制机构负责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资格,财政部门负责审查核定预算经费的申请,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申请。 第六条第二款 市、县人民政府受理成立行政执法队伍申请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牵头,会本级财政、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审核,并由本级人民政府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封开县法制局 | 全县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 | 县、镇 | 对各镇及县直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主体、执法资格审查把关以及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培训 | 执法主体审查责任:县人民政府受理成立行政执法队伍申请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牵头,会本级财政、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审核,并由本级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市、省人民政 府审批。 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责任: 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接受执法培训。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 封开县法制局监督投诉电话:6663120 封开县行政效能投诉电话:6689793 | |||
15 | 0071***********150****1225 |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 1、[地方性法规]《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16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专项监督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评价、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违法案例通报、行政执法督察等。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有关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2、[政府规范性文件]《封开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封府〔2014〕8号)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八、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县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向县法制局报告。县法制局牵头会同县编办、县监察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县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部门案卷评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促进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 | 封开县法制局 | 全县行政执法单位 | 县 | 牵头组织对县直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 监督检查责任:牵头组织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对县政府所属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督促责任: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或者行政执法案卷不规范的,应当予以纠正,督促改进存在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封开县法制局监督投诉电话:6663120 封开县行政效能投诉电话:6689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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