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女友红杏出墙逼情敌写巨额欠条
怀疑女友红杏出墙 逼情敌写巨额欠条
法院:男子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怀疑他人与女友有不正当关系,男子威逼情敌写下一张30万元的欠条。昨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犯敲诈勒索罪,这名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32岁的许文蒙本是重庆人,多年前来到南充打拼,在市内一家公司打工。2013年,他认识了南充女孩丘梅,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
然而,这份甜蜜却没有持续多久。今年3月,许文蒙发现女友与一位名叫苟航的男性交往频繁,他怀疑女友与苟航有不正当关系,虽然丘梅向他解释两人只是普通朋友,但他还是不放心。为了弄清事情真相,今年4月15日晚上,许文蒙乘丘梅外出未带手机的机会,用丘梅的手机给苟航发了一条短信,将他骗到了自己所居住的出租屋内。
门没锁,我进屋后,发现丘梅不在,只有一个男的在家,觉得不对劲,就往外跑。采访中,苟航告诉记者,他被许文蒙硬拽入屋,随后遭遇一顿拳打脚踢,并被许文蒙持刀威胁道:以后和我女友保持距离!惊吓过度的苟航只想尽快离开许文蒙。在苟航一番哀求下,许文蒙将他带到了出租房外的一间店铺内,并借来了笔和纸:你要保证以后不会再靠近我女友,现在就写下一张欠我30万元的欠条。在许文蒙的逼迫下,苟航写下了这张欠条,随后许文蒙带着欠条离去。
随即,苟航向公安机关报警,并说明了情况。第二天,许文蒙就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2014年8月26日,公诉机关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许文蒙犯敲诈勒索罪。
经过审理得知,许文蒙明知与苟航无债务关系,对他实施暴力后,迫使苟航出具借条,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胁迫和勒索数额巨大财物的行为。法官说,他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但许文蒙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此外,许文蒙积极认罪、悔罪,并主动预缴罚金,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顺庆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文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