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森林公安局办结一起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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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8日发表
3月18日,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办结一起滥伐林木案。
3月15日,我局接蓬莱镇第二派出所电话称:该所民警巡逻时在红旗桥发现一车林木,不知是否合法,请派员前去处置。
接警后,我局立即指派民警赶赴现场并展开调查。经调查,该车林木系肖某(大英县蓬莱镇人,女,54岁)在蓬莱镇红林办事处马拦村7社“乌龟山”砍伐,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经勘验,林木蓄积为4.874立方米。肖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滥伐林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县森林公安局对肖某作出了如下处理:一、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计35株;二、处滥伐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计168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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