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5元人月市辖区居民低保标准上调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16日发表
为解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其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1月28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2年11月1日起,市辖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70元/人·月提高为285元/人·月。
据悉,我市启动了最低生活保障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物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压力时,我市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辖区内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解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其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据悉,我市上一次调整市辖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在2012年7月。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2 18:45:5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