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多措并举优先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见成效
江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多措并举
优先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见成效
今年初,新会区仲裁院接到新会区崖门镇人社所反馈,某染整公司由第三人租赁的印花车间因生产经营不善,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该院迅速派出仲裁人员到崖门镇了解情况,由于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较大,该院决定马上为农民工欠薪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引导印花车间工人提交仲裁申请,安排专人现场为他们进行立案登记,由业务骨干组成合议庭,优先排期开庭和组织庭前调解。
该案先后分两批进行审理,第一批案件经该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成某染整公司与24名工人达成调解协议,由某染整公司支付24名工人工资款合计13.6万元,通过调解的方式快速结案。第二批案件涉及人数89人,涉案金额82万多元,该院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联合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成租赁印花车间的第三人通过资产变卖的方式,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89名工人领取工资款后,向该院撤回仲裁申请。至此,涉及113名农民工,涉案金额达96万多元的集体欠薪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市各级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深刻认识做好 “治欠保支”工作的重要性,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要求,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优势和作用,把处理好农民工欠薪案件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任务来抓。今年第一季度,我市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397宗,涉案人数2039人,涉案金额2473.45万元,调解和撤诉682宗,调撤率为58.79%,超过五成的案件在仲裁阶段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我市仲裁机构在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方面主要采取四项工作举措:
一是开辟“绿色通道”,畅通维权渠道。涉及农民工欠薪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立案关口前移,依法做到有案必立,简化办案程序,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大力推行“要素式”办案、立案前调解、书面审理等仲裁办案方式改革,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确保农民工的维权渠道畅通,工资报酬权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二是选派精兵强将,严把案件质量关。对于集体农民工欠薪案件,由于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面广,人民群众关注度高,我市仲裁机构选派责任意识强、业务水平高的仲裁员组成合议庭,负责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工作,在查明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的基础上,严格把好案件审理的质量关,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做到不偏不倚。
三是坚持调解优先,调裁结合原则。农民工欠薪案件在做好当事人稳控工作的情况下,优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力争促使双方能够握手言和。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依法作出裁决,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四是发挥联动机制,打好“治欠保支”攻坚战。我市各级仲裁机构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衔接,对涉嫌欠薪逃匿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及时移送劳动监察部门立案处理,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劳动监察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欠薪企业及其负责人形成法律震慑力;加强与乡镇(街道)综治办、人社所、司法所、工会等部门合作,及时交换案件信息,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化解劳资矛盾纠纷;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裁审衔接,做好案件的财产保全和执行工作。我市各级仲裁机构通过发挥部门联动机制的作用,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确保不因农民工欠薪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打好我市“治欠保支”攻坚战。
(江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供稿)
新会区仲裁院派人在崖门镇人社所为农民工办理立案手续
仲裁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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