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打造阳光低保
今年以来,市民政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早谋划、早行动,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程序和审批环境,全面增强低保工作透明度,倾力打造“阳光低保”。
抓机制,做到低保标准应调必调。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月人均422元提高到532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月人均232元提高到292元,两项标准目前均位列全省第一。在全省率先推行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联合审查机制等新举措。
抓法规,做到审批程序应知必知。先后制定出台《廊坊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核查比对办法》《公示办法》等配套政策,重新规范申请审批相关表格,制定了申请审批流程图和复核图。
抓机构,做到低保核查应干必干。在2013年建立低保核查机构的基础上,今年加快建设运行步伐。目前,全市10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低保核查中心,均已开展工作。
抓规范,做到“阳光低保”应做必做。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低保审核领导小组,县(市、区)民政部门成立低保审批领导小组。在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核算评估、民主评议、公开公示、联查审批、资金发放、复核复查等环节进行严格规范,让低保在“阳光”下运行。
抓督导,做到存在问题应改必改。推广“三河经验”,具体量化核算标准。明确低保审核审批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使各级民政部门职责明确,各项工作开展更加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