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扶持3个15万元微型企业发展公告
福泉市2016年微型企业扶持发展工作已经开始,欢迎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前报名申请。 一、申报条件 (一)2012年2月8日以后设立登记并连续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企业实际投资额达10万元以上; (三)带动三人以上人员就业: (四)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五)按时申报每年企业年度报告; 二、提交材料 (一)微型企业申请书; (二)投资证明; (三)经营场地证明 (四)劳动合同; (五)营业执照复印及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六)近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或减免税收证明; (七)申报主营行业应取得行政许可的,需提交许可证明。 三、支持政策 (一)财政补助资金政策 获得扶持资格的微型企业全体投资者出资达到10万元后,政府给予5万元补助(含省级0.5万元贷款风险补偿金) (二)税收贡献激励政策 获得扶持资格的微型企业按其缴纳的税收县级留存增量部分,给予连续三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税收贡献激励。 (三)金融贷款支持 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可获得不超过15万元的“黔微贷”银行贷款或担保支持。 申报地址:福泉市马场坪工业园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也可直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854-2222479 2215216 2215761 福泉市扶持微型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