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消费环境助力产业升级
消费者权益关乎千家万户,是实实在在的民生。而且,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最为突出,也最为稳定的就是消费,发挥的作用常常远远超过其他两者作用总和。在经济新常态下,消费者权益还直接关系着中国经济的提质转型。2015年我国消费支出对GDP的贡献率达到66.4%,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对于促进消费需求增长至关重要,是推动消费者潜在消费需求转化为实际消费行为的必要保证,是扩大内需的有效前提。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指出,要“适应消费升级趋势,破除政策障碍,优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消费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如何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让群众放心消费、理性消费、有保障地消费,是政府以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重要抓手。
从实践看,当前消费环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相关法制建设还不够健全。目前针对与民生消费密切相关的,或是消费新领域、新业态的部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依据等仍相对滞后,甚至缺失、空白。如健康业中的过度消费、预付费消费,消费新领域(业态)中的商业中介服务、网购消费等。二是市场主体诚信缺失。部分企业行业法制意识不强,在追逐市场高额利润时,抛弃了社会责任和道德约束,加之违法成本低,导致制假售假、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强制交易、售后服务不到位等现象屡禁不止,消费矛盾和消费纠纷时有发生。三是投诉举报渠道不畅。目前消费纠纷受理投诉部门众多,职能各不相同,使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难以分清该找谁,不仅导致处理周期长、消费者不满意,甚至埋怨市场监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推诿、扯皮。四是部门协同配合不够。新《消法》规定了各行政职能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但在实际消费维权工作中,相互之间联系不够、协作不够、信息不通,难以形成合力。
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最终要落实到中国家庭具体的消费行为中。而要消费者愿意买、敢于买,最终取决于消费者权益的落实程度、取决于消费者优先的市场导向形成。这就需要市场监管部门要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像营销学家科特勒说的“让消费者在真情与服务的相伴下,在消费的过程中,做幸福的旅行”。
要转变思想,提升观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改变传统观念,树立消费者优先、消费者至上的理念,顺应消费规模扩大、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把消费维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创新维权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提升维权效能,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进而形成带动新投资、培育新产业、提升新动力,促进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