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人社局温馨提示东光县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缴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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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8日发表
(一)在校学生(包括中小学、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大学生)学龄前儿童、婴幼儿,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由所在学校或幼儿园代收后到中行或医保所缴纳。(二)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员免缴所有保险费用,全部由财政补贴。(三)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20元,由所在社区或乡镇代收后到中行或医保所缴纳。(四)18周岁以上(含)至60周岁(含)参保居民每人每年2***元,由所在社区或乡镇代收后到中行或医保所缴纳。(五)6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每人每年224元,由所在社区或乡镇代收后到中行或医保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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