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实施一个月市12315中心统计显示——网购咨询投诉增多
(记者 郭文静 通讯员 聂玉燕)新消法已实施一个月,市12315中心统计显示,受理的有关网络购物的咨询、投诉量增大,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品与商家网页描述不符、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商家拒绝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要求等。
4月16日,我市刘女士向12315热线咨询,她在一家外地网店购买了一条裙子,收到后感觉衣服与网店图片相比有色差,刘女士向商家提出退货要求。但商家认为衣服颜色与拍照效果只是存在细微色差,拒绝了刘女士的退货要求。
12315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七日后悔权”。因此,刘女士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12315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网购平台协调解决此事。另外,“七日后悔权”虽然是消费者无需说明理由,但其有一定条件。新消法二十五条同时规定,下列情况不适用“七日后悔权”,消费者定制的商品、鲜活易腐类商品以及在线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和已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另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比如说,按照商业惯例,内衣类商品就不能随意退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