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区为担当作为者鼓劲撑腰
为充分调动全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开平区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出台《开平区鼓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担当作为者鼓劲撑腰。
《办法》共10条41项。对实施原则、申请条件、认定程序、结果运用、改正机制、纠错纪律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办法》,容错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制度机制。依纪依法,鼓励担当,旗帜鲜明地鼓励党员干部大胆探索、敢于担当、支持改革、鼓励创新。为敢于开拓进取、撸起袖子干事创业者提供了制度保障,让干事创业者没有后顾之忧。
《办法》对在改革创新履职过程中主观上为公为民,客观上尽职尽责的党员,在工作中虽出现失误,但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较大群体性事件及其他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容错;对履职不力、工作不到位者,不得以“容错免责”为由免于责任追究或者从轻、减轻处理。《办法》规定,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或个人,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方式,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办法》指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实施前,或因改革创新出现失误受到追责等情形时,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容错免责申请,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党纪政纪规定,按照申请、核实、认定、暂缓、报备的认定程序,予以核实认定。
《办法》对新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采取消除负面影响、查处诬告行为、公正核查处理、容错教育并重等措施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同时,容错纠错免责讲原则、有底线,“容错”并不是对乱作为的宽容,纪律和法律仍是不可逾越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