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6月14日阳曲县杨兴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5529933 通讯地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阳曲分局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阳曲县杨兴河综合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大盂镇阳店村至青龙镇出境段 |
建设单位 | 阳曲县水务局 |
环评机构 | 山西清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综合治理工程包括河道疏浚拓宽、新建两侧堤防、新建防汛抢险路、新建生态防护林、新建穿堤管涵、新建桥梁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工地设置围挡,严禁焚烧废弃建筑材料;土方开挖采取湿法作业,开挖前进行必要的洒水湿润,减少开挖时扬尘产生量,缩小粉尘影响范围;拆除前采用高压水***进行喷淋洒水湿润,拆除过程中洒水降尘;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搅拌,混凝土运输采用密封罐车以减少砂石与混凝土等扬尘;建筑材料定点堆存,临时堆放场遮盖篷遮蔽,防止物料飘失,污染环境空气;施工道路硬化,指定专人清扫工地路面,粉状材料禁止散装运输,严禁运输途中扬尘散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及时清运,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设置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使用商品沥青,不在现场搅拌,沥青摊铺采用机械化作业。 2、生活废水排入旱厕用于农田施肥;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在穿越一级保护区内不设置临时施工场区,不得大量堆放物料,不长久停放机械设备,不进行设备冲洗、维修等活动以减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3、开挖土方部分回填利用,剩余部分运至渣土场进行合理处置;对建筑垃圾实施分类管理,可回收的固废资源化再利用,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定点收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严禁使用未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逾期未检验、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和维修;严禁在“禁用区”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排放按照GB36886-2018排气烟度限值标准执行。 5、本项目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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