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主导研制信用报告国标发布
标准是竞争力的集中体现,掌握标准的制定权,就在行业中拥有了话语权。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指导下,宝安区信用办大胆探索,主导研制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编制指南》国家标准于近日正式批准发布,提升了宝安区在国内信用行业的影响力,也为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早在2017年,宝安区信用办就开始梳理区内各职能部门依法产生的公共信用信息,召集法律顾问、信用专家和区法制部门相关负责人等多次讨论,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在全市率先制定了法人和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格式规范。经过5年的探索,宝安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领域的基层实践已有一定基础,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量为55.96万次,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安全生产等行政管理和服务领域广泛应用,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国家标准研制提供了宝贵的地方经验和实践。
为解决基层实际使用中,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五花八门”,形式和分类多样给社会公众查询报告带来不便等问题,促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编制指南》紧紧围绕国家政策法规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并结合信用信息应用和服务的实际需要,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结构内容及编排格式,为各地区提供了可供复制参考的报告示例,填补了国内公共信用信息格式规范的标准空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各地方、各行业的共同参与,统一的标准有利于推动信息互通、信用互认,促进跨区域的信用合作。”据介绍,《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编制指南》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区信用办牵头,并联合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江苏新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信用促进会、中国计量大学、南开大学、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等18家单位共同发起,由政府机关、高校、研究机构、信用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各领域代表共同研究、共同推动,为探索推动信用信息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促进跨区域的信用合作,实现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