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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配套方案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14日发表  

 

 

 

 

 

粤扶组〔201610

 

 

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国土

资源厅等单位贯彻《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

配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直、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等8个单位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配套实施方案已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我省国土资源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2.广东省林业厅关于我省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

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3.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我省农村电商精准扶贫精

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4.广东省文化厅关于我省文化精准扶贫精准脱

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5.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我省推进渔业精准

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6.广东省旅游局关于我省旅游行业精准扶贫精

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7.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我省妇女精准扶贫精

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8.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我省电网精准扶

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682


***1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我省国土资源精准

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国土资源在我省新时期脱贫攻坚事业中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切实提升国土资源工作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服务和保障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系列***精神为指导,围绕确保到2018年全省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与全省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在精准扶贫上出实招、在精准脱贫上见实效,积极主动服务,尽心尽力作为,千方百计在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予以倾斜和支持,切实提升我省国土资源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奔康过程中的服务和保障能力,为全省精准扶贫战略的顺利实施和精准脱贫目标的最终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确保到2018年全省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这一中心任务,依托国土资源行业优势,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下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地质灾害防治、测绘地理信息等工作中向贫困地区倾斜,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在脱贫攻坚中的保障作用。具体任务如下:

(一)切实做好贫困地区扶贫工程用地保障

    1.规划预留用地空间。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人居环境改善扶贫工程建设,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前介入,做好服务,引导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同时,对于贫困地区内的交通、水利项目,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的,涉及占用的基本农田可从项目所在县(市、区)多划的基本农田中扣除,按占用一般耕地办理用地手续,同时可按符合土地规划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手续,不需要修改土地规划,不需要考虑建设用地规模的限制;对于贫困地区内的贫困户危房改造、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项目,若选址确实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按规定申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此外,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已经启动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若贫困地区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选址确实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充分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契机,科学布局,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提供规划保障。

    2.优先保障用地指标。继续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对于贫困地区内省级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其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统筹解决,不占用地方指标;对于贫困地区内的垃圾处理、污水治理项目,其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由省市共同解决。省国土资源厅在20162018年下达用地计划指标时,将对我省贫困地区予以倾斜,下达专项用地计划指标,并要求所在地级以上市予以配套安排相应用地计划指标,省市共同解决其用地需求。

(二)在扶贫地区重点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1.编制全省“十三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在建设计划分解时将贫困村作为重要因素予以倾斜。

2.将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贫困村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纳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年度检查范围,列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考核重要内容。

3.严格开展督导检查。对于贫困地区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展快、成效好的地区予以表扬和用地指标奖励,对于进展慢、成效差的地区采取约谈、暂停用地报批和扣减用地指标等措施。

(三)利用“三旧”改造政策帮助贫困村进行村容村貌整治

1.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每年两次动态调整的契机,将符合“三旧”改造标图入库条件的贫困村用地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

2.列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各地在修编“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时,将贫困村用地纳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同时,督促各地按照目标时序要求,列入年度实施计划。

3.开辟绿色通道。在办理贫困村“三旧”改造用地报批的时候,开辟绿色通道,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厅内会审并将需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转报省政府。待省政府批准用地且缴纳相关规费后,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用地批复。

(四)加快办理扶贫开发用地报批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精准扶贫地区贫困村的项目用地报批开通绿色通道,实行模板化组件、网上审批,建立用地报批提前介入、现场办公和专人负责跟进等机制。对需报送省人民政府批准、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扶贫地区项目用地,省国土资源厅将在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对需补正的,指导市县按时一次性完成补正工作,尽快上报省政府审核,全力保障扶贫地区项目用地需求。

(五)加大对贫困地区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力度

1.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指导与监督,切实提升贫困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2.通过我省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建设工作,总结经验,探索建立省级绿色矿山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矿山企业发展理念转变。积极组织贫困地区的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3.在大宝山铁铜硫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推进全省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积极引导贫困地区的矿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升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

    (六)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加快完成贫困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和治理工作。在分配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指导贫困地区加快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和治理工作。

    (七)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的服务保障作用。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数字县(区)地理空间框架和“一村一镇一地图”建设工作,切实解决贫困农村地区地图和地理信息数据严重空缺问题,有效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延伸到贫困农村地区,为贫困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等提供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三、实施步骤和目标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64月-20168月)。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国土资源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省国土资源工作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事业的组织领导。及时下发实施方案,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69月-20186月)。贫困地区相对应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推进国土资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工作,逐项落实工作任务。省国土资源厅将根据各地的推进实施情况,适时到各地进行调研,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87月-201812月)。省国土资源厅将于2018年下半年开始,对各地推进国土资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确保三年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如期完成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重点。本实施方案主要适用于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认定的2277条相对贫困村及176.5万贫困人口所在的地级以上市及相对应的县(市、区)。要统筹用好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重点做到:

一是落实资金扶持。结合国土资源工作特点,会同财政部门在灾毁基本农田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资金安排上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和扶持力度,助力贫困地区改善生活生产条件。

二是加强政策倾斜。认真学习贯彻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展支持的部署要求和政策安排,进一步完善我省土地、矿政、测绘管理举措,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三旧”改造、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一村一镇一地图”项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发展乡村旅游、特色旅游和特色农业,协助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脱贫奔康。

三是加快项目审批。对涉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扶贫项目,在上报审批过程中,落实专人负责,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切实加快审批进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帮扶项目早日落实,早日发挥效用。

    (二)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相对应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参照省国土资源厅的做法,成立本地区国土资源行业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积极作为,主动部署研究解决服务保障本地区三年脱贫攻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协调推进重大事项。

二是形成攻坚合力。省国土资源厅及贫困地区所在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积极谋划统筹,相互协调推进,切实构建“共商共议共扶”的帮扶机制。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省国土资源厅将适时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所在地区的国土资源部门推进国土资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等影响国土资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省国土资源厅将进行约谈、问责,进一步推动工作开展。

 


 

***2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我省林业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现就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立足实际,发挥优势,精准施策,以绿扶贫、依绿脱贫,通过落实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优先安排造林补贴、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开展送苗下乡活动、就地就近吸收护林员等六项任务,带动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助推我省打赢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一是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因地制宜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下乡推广林下经济种养新技术,引导贫困农民发展以名、特、优、稀品种为主的经济林和珍贵树种、木本粮油植物等,实现林地产值最大化。加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通过资金、政策和技术扶持,引导和支持发展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专业合作组织,以此带动周边贫困村、贫困户发展林下经济,充分发挥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带动作用。20172018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扶持发展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二是培育和发展一批林业龙头企业,充分发动社会能人、外出乡贤投资办点,采取“公司+贫困户”的帮扶模式,辐射带动贫困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种植、养殖项目,研究出台打造林商平台方面的专门扶持政策,使农户与市场无缝对接,帮助贫困户解决林产品销售的后顾之忧。三是依托森林旅游示范基地发展森林生态康养服务业,推进森林小镇建设,打造促进贫困农民增收新平台。引导贫困农民从事森林旅游相关的服务业及特色山货经营,带动贫困农民搞活经济,增收致富。拟出台广东省推进森林小镇建设指导意见,明确森林小镇生态旅游发展思路、建设标准、扶持措施和管理办法等,把森林小镇建设与森林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全面推进。省财政安排支持森林小镇建设相关资金,优先安排给贫困地区。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资金向贫困地区投资建设森林小镇。加强同旅行社、旅游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联系合作,开展森林生态旅游专题宣传活动,打造以特色森林小镇为主题的森林生态旅游精品线路,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二)优先安排造林补贴。对贫困农民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面积不小1亩的优先安排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组织各级林业部门到山区贫困村开展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政策专项宣讲活动,使林农特别是贫困林农了解掌握造林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知道国家补贴植树造林政策,感受到植树造林是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切实调动贫困林农参与植树造林的积极性。督促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政策,将造林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个造林主体的造林面积、树种、地点等主要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广大林农的监督,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确保内容、方法、程序与国家的有关要求相符合、相一致。

(三)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2016年,省级生态公益林基础性补偿标准由每亩19.5元提高到20元、激励性补助标准由每亩6.5元提高到8元;2017年,省级生态公益林基础性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20.5元、激励性补助标准提高到9.5元。2018年起,力争进一步提高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切实摸清相对贫困村、贫困户的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情况,进一步规范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对有相对贫困村且纳入激励性补助范围的县,在激励性补助资金分配时给予优先支持。加强补偿资金发放监管,将补偿资金通过银信部门“一卡通”直接发放到贫困户银行账号,确保补偿资金精准发放到户。

(四)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乡村绿化美化工程省级示范点建设以行政村为单位,整体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在乡村道路、公共场所、农户庭院及房前屋后植树造林,增加森林景观点,构建优美宜居生态家园。切实做好贫困村相关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选择基础条件好、建设积极性高的贫困村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20162018年乡村绿化美化省级示范点建设资金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给予倾斜和保障根据贫困村的自然条件、发展状况等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作业设计编制工作,建设各具特色的绿色乡村。创新乡村绿化美化模式,采取投工投劳、义务植树、认种认养、捐赠造林、种植纪念林等形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增加贫困村建设资金投入,确保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取得实效。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与植树造林,绿化美化家园,培育庭院经济,助推贫困村面貌的改变和贫困农民脱贫致富。

(五)开展送苗下乡活动。统筹资金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建设经济林小园和家庭小苗圃。送苗下乡活动由贫困地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贫困村的情况汇总后进行申报。对申报对象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情况属实、精准。项目申报标准为:有集体林地100亩以上可供造林的贫困村以及有可供造林面积5亩以上林地的贫困户,可以申报派送珍稀名优经济林苗木;有可供造林面积10亩以上林地的贫困户,可以申报派送珍贵乡土树种苗木。贫困地区各地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苗木采购和种植的技术指导工作,按中央造林补贴资金的标准解决苗木种植的抚育管护经费,确保送苗下乡活动有效开展,努力打造宜居美丽乡村,实现藏富于村、藏富于民。

(六)就地就近吸收护林员。基层林业部门在聘用生态保护人员(包括护林员、专业或半专业扑火队员)时,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当地贫困农民,帮助贫困户解决就业问题。2017年,平均每村聘用1.5名专职护林员共3416人,按每人每年3600元计,共安排生态保护人员补助1230万元;2018年,平均每村聘用2名专职护林员共4554人,按每人每年3600元计,共安排生态保护人员补助1***0万元。所聘用的专职护林员,由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建设专职护林员队伍的意见》的要求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三、实施步骤和目标

第一阶段:20164月-201612月。开展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实地调研,摸清贫困地区的具体情况,指导贫困地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当地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在本部门掌握的财政预算安排的现有存量资金中统筹安排扶贫资金,启动六项任务的实施。

第二阶段:20171201712月。针对贫困地区的个性化需求,全面铺开六项任务,确保政策、措施、项目、资金、人员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20181201812月。针对六项任务查漏补缺,确保落实到位、取得成效,助推我省打赢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省林业党组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选好配强扶贫干部。各相关处(室)要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贫困地区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聚焦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凝心聚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六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对应机制。省林业厅各相关处(室)根据职能分工抓好六项任务相关项目的落实。二是完善信息化管理机制。适时发布林业精准扶贫三年攻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督查问责。采取超常规举措,对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干部加大问责力度。

(三)营造浓厚氛围。坚持正确导向,深入宣传中央和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深入开展10.17国家扶贫日和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四)提高攻坚能力。真扶贫,扶真贫。做林业精准扶贫三年攻坚的带头人,解放思想抓扶贫,围绕大局抓扶贫,抓住机遇抓扶贫,落实责任抓扶贫;做完成政治任务的明白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把扶贫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做贫困农民的知心人,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竭力为贫困农民服务。

 


 

***3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我省农村电商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新时期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互联网+精准扶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省2277个相对贫困村为重点对象,通过加强进村入户电商平台建设、物流配送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等手段,在相对贫困地区形成良性的市场生态,吸引和帮助贫困户直接或间接参与电商生态产业链,帮助相对贫困人口稳定脱贫,通过农村电子商务助推县域经济发展。

(一)提高相对贫困地区农村电子商务水平。2018年,相对贫困地区农村电子商务水平显著提高,农产品网络销售和农村网络购物规模持续扩大。

(二)完善相对贫困地区农村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加强相对贫困地区农业信息化、入驻电商平台、物流配送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到2018年,城乡产品双向流通渠道基本形成,有意愿的相对贫困村都可以通过电商渠道购买农资品、销售农产品。

(三)培育相对贫困地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完善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制,鼓励各地组织形式多样的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增加农村电子商务人才骨干数量,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要求,把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抓手,助力全省电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一)实施电商产业扶贫工程。选准连片相对贫困地区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利用电商手段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助推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和规范农村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组织发展。通过开展农村电商创业大赛、承办电商人才培训、组织电商知识下乡等活动,帮助贫困地区开展特色产品品牌培育和电商人才培训工作。统筹财政相关资金,在贫困村较多的县(市)开展电商扶贫示范村试点工作,发挥电子商务在农产品产业链整合中的作用。

(二)完善农村电商平台服务体系。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搭建省级“互联网+消费扶贫”专业电商平台,构筑消费者与精准扶贫对象间对称的信息渠道和产品销售渠道。帮助相对贫困地区与知名电商平台地方特色馆、地方农产品信息交易平台等线上销售平台对接,通过降低费率等形式鼓励相对贫困地区参加按农产品季节性开展的各类农产品展销会、对接促销会等活动,多平台畅通销售渠道,推进省内名优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联营,畅通农产品上行渠道。依托现有资源,为农村青年搭建集创业辅导、技能培训、投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培养农村电子商务专业骨干力量,带动更多相对贫困群体通过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增收致富。鼓励农村电商领域的社会组织进驻服务平台,为相对贫困地区提供咨询、网店建设、营销管理、品牌培育、物流方案、法律咨询、技术支持等专业服务。

(三)增强农村电商支撑体系。完善农村电商物流体系。支持邮政、供销社、物流企业及涉农电商企业自营物流向农村地区加快延伸,提高农产品、农资、农村消费品集散和配送效率。认证公共仓储站点,在镇、村建立服务点,开展集中仓储、收购、集中配送服务,畅通工业品下乡通道。对贫困户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等支持。促进电商应用技术在农村生产经营、农产品销售等活动中的应用。

(四)发挥行业协会、电商企业的作用,助推精准扶贫工作。通过引领行业协会、电商企业和资本投资农村电子商务,鼓励涉农电商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农家网店”,创新发展“订制农业”和特色农产品在线营销,带动更多农民通过电子商务创业致富。引导农村电子商务合作组织以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的形式创新产销方式,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引进知名的综合性、专业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龙头企业投资农村电商市场,推动高附加值的电商服务类产品和项目开发应用,提升农村生活便利化水平。

三、实施步骤和目标

(一)筹备阶段(20168月-10月)。开展农村电商精准扶贫的筹备工作。组织农村电商精准扶贫专家小组,进行电商扶贫示范村试点规划和选择工作;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训的准备工作,为电商扶贫输送骨干力量。

(二)实施阶段(201610月-20186月)。开展不同层次的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工程。开展农村电商创业大赛,各类电商人才培训,指导农产品商品化、品牌化建设,大力推进农产品上行,开展农村电商精准扶贫生态圈建设,包括电商平台建设、物流配送体系、人才培训输送等,帮助帮扶对象稳定脱贫。总结前期工作成果,推广复制成功模式,带动其他贫困地区发展。

(三)巩固阶段(20186月-201812月)。开展农村电商精准扶贫的后期查漏补缺攻坚工作。持续跟进贫困地区脱贫动态变化情况,因地制宜采取适合的工作措施进行扶贫攻坚。持续完善农村电商精准扶贫生态圈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电商扶贫工作。省商务厅负责制定电商扶贫工作方案并督促实施。各地要把电商扶贫列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任务,落实属地责任,积极推进“互联网+精准扶贫”农村电子商务扶贫项目。

(二)加强电商人才培养。完善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制定分层次培训、分类别考核的培训体系。支持全省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社会组织与电商企业深度合作,探索建立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长效机制。鼓励各地组织形式多样的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加快引进一批农村电子商务中高端人才。

(三)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大电商扶贫的宣传力度,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主流媒体上进行专项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对电商扶贫工作持续开展宣传报道。支持国内知名电商企业在农村开展主题宣讲和体验活动。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群众在电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尤其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电商扶贫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电商扶贫的浓厚舆论氛围。

 

 


***4

 

广东省文化厅关于我省文化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推动贫困地区文化事业发展,保障贫困地区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结合我省文化发展现状和特点,就20162018年文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工作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改善,贫困人口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得到较好保障,各项指标达到《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规定。到2018年,全省相对贫困村达到有基本的公共文化设施和器材、有常规性的公共文化服务、有文体协管员和群众文体队伍,贫困人口获取公共文化服务的品类、数量和可及性较大提升,文化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一)分类指导,分步推进。根据贫困地区文化事业发展基础、贫困人口分布状况等,进行分类指导,分三年逐步、逐批改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

(二)确保基本,强化特色。按照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对我省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基本文化生活予以保障。结合各地实际,挖掘特色文化资源,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形成自我发展的活力。

(三)整合资源,分工协作。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整合各部门各类分散资源,推进贫困地区文化扶贫工作。倡导、鼓励社会力量包括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企业、个人等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到贫困地区文化建设之中,形成文化扶贫工作合力。

(四)“送”“种”结合,持续发展。外力帮扶与自我发展并举,在落实对口扶贫市及对口扶贫单位责任、扶持贫困地区建设基础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器材设备的同时,加大力度培养当地人才,指导搭建公共文化活动平台,支持当地形成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加大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以“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为目标,采取奖励与扶持相结合的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综合文化站、文化室等基础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一是实施基层文化场馆提升计划,推动文化场馆达标升级。加大建设力度,充实器材设备,加强业务指导,扶持贫困地区文化馆站提升设施;扶持文物资源丰富的地区建设博物馆;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优秀戏曲院团修缮建设排练场所。

二是以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为抓手,推动贫困村(社区)“五个有”综合文化室的完善和提升。采取政府扶持、对口帮扶和社会力量支持相结合的方式,打造一批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为当地群众提供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综合服务。根据国家《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方案》精神,按照“七个一”基本标准(即一个文体广场、一个文化活动室、一个简易戏台、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一套广播器材和一套体育设备器材),加强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

三是推动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服务站、无线广播电视覆盖网及其发射台(站)、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互联网公共信息服务点和卫星接收设施公共服务管理系统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档升级。

    (二)大力开展文化惠民服务。扶持贫困地区深入实施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大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活跃和丰富文化生活,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文化权益。积极拓展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流动文化服务和送文艺下乡等辅助手段,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一是加强免费开放工作,提升各级公共文化场馆的服务能力。扶持贫困村公共文化服务达到以下标准:每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每年新增一批图书报刊,每年开展一批群众文体活动(包括培训、展览、全民阅读、健身活动、戏曲演出等)。

二是扶持贫困地区打造适合需求、具有地方特色的群众文体活动品牌。组织省优秀文艺人才,对贫困地区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等进行实地指导帮扶,提升其服务水平,推动当地文化机构、民间组织、艺术团体举办文化惠民活动,支持贫困地区利用本地资源打造本土文化活动品牌,扩大辐射面、影响力,发挥带动作用。鼓励少数民族地区文艺组织创作具有浓厚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文艺作品,打造少数民族文化品牌和艺术精品,举办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庆祝活动,并在重大节日期间举办民族民间艺术表演等文化活动。

三是充分整合各级优势资源,大力开展送文艺下乡服务。加大对口帮扶的力度,组织省、市专业艺术院团、文化馆站、文化志愿者等优秀文艺资源,依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乡镇文体广场、农村戏台等,重点面向粤东西北贫困地区的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学校和企业等,开展送文艺下乡巡演、巡展,丰富贫困地区群众的文化生活。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结对子、送文化”,为贫困地区提供文化服务。

    (三)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以“壮大文化人才队伍,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为立足点和出发点,着力加强贫困地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齐贫困地区镇村宣传文化干部,落实公共文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制定实施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加紧实施民族地区人才支持计划,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落实文化工作者到民族地区工作的鼓励措施。确保村文化队伍达到“三个一”,即拥有一名文体协管员、一支志愿者队伍和一个群众文体团队。加强贫困村文体协管员队伍建设,落实农村文体协管员的补助。加大对贫困村的文化志愿者的支持力度,广东省文化志愿者总队安排优质力量对口帮扶贫困村志愿者队伍,指导开展文化志愿服务,使每个村拥有注册志愿者3人以上的志愿者队伍。指导和扶持贫困村结合当地文化传统和群众喜好,建立舞龙队、舞狮队等民间艺术队伍或武术队、篮球队、足球队等体育队伍。

二是面向贫困地区分层分级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民族地区文化工作者与珠三角地区文化人才的交流提供条件,帮助民族地区改善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文物普查、文物鉴定、文物安全管理、文物保护工程、田野考古、博物馆展陈、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管理等各类业务培训班,提高全省欠发达地区文博队伍业务水平。扎实做好省直文艺院团与贫困地区文艺团体结对共建活动,充分发挥省直文艺院团“传、帮、带”的示范作用,每年省直文艺院团至少一次到结对共建的基层文艺团体进行业务辅导,以举办讲座培训、指导演员训练、共同创排优秀节目等形式,切实提高贫困地区文艺院团的创演质量。

(四)积极做好文化遗产传承保护

一是加大对贫困地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支持力度,抢救和补助一批重点文物保护项目,扶持贫困地区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对粤东西北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相对集中、存续状态良好的区域,通过设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整体性保护。

二是做好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的普查、建立名录、设立保护标志、划定核心范围、强化管理和活化利用等工作,研究制定不可移动文物、建筑遗产等保护利用的具体措施办法和技术指引,支持传统村落申请相关保护专项经费,帮助有条件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争取中国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程资金。

三是妥善保护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扶持贫困地区特别是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充分挖掘当地红色文化、历史文化、民族文化资源,打造一批历史、旅游名镇名村和示范性特色民族村镇,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实施步骤和目标

(一)2016年:扶持贫困村建成一批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落实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有较明显的提升;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农村文体协管员与文化志愿者队伍。

(二)2017年:继续扶持一批贫困村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继续扶持贫困地区依托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开展活动,支持部分县、镇结合当地特点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品牌项目,丰富贫困人口文化生活;采取指导、培训等措施,提升贫困地区基层文化服务队伍素质和能力。

(三)2018年:继续实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和效能提升计划,贫困村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五个有”综合文化室,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村文体协管员、文化志愿者队伍与群众文体团队等有效扩大,基本实现贫困村全覆盖;贫困人口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文化扶贫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文化事业考评体系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明确目标和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围绕文化扶贫的总体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

    (二)落实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口帮扶市县要落实扶贫发展责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任务、相关政策标准,落实保障文化扶贫工作经费,确保文化扶贫工作顺利开展。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创造社会捐赠的良好氛围,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私营企业和个人捐赠,健全社会捐赠工作机制。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调整文化扶贫对象及重点。按照《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定期对贫困镇、村的文化发展水平进行***核查,实行动态管理。健全信息化管理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对文化扶贫发展的政策信息、工作计划、项目进度及资金管理等信息实行实时管理及公告公示,提升信息管理效率及信息透明度。

    (四)完善工作考核办法。加强督查问责,建立逐级督查制度,重点对扶贫项目立项实施、资金拨付、验收监管、绩效评估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明确各级督查责任,定期通报,及时反映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对推进缓慢、成效不理想的单位加强督促,对不作为或弄虚作假的单位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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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我省推进渔业精准

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精神,持续打好扶贫攻坚战,提高扶贫工作成效,我局现就针对渔民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提出如下产业扶贫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我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导向,合理定位扶贫角色,更加注重“造血”扶贫,扎实推进渔业产业化扶贫,优化渔业发展环境,提高渔业产业效益;加强渔业技术推广,提升渔民技能,增加渔民收入;推动渔民合作社建设,强化渔民市场主体地位,大力发展渔区经济,为我省“渔业、渔民、渔区”工作做出应有贡献。

通过3年攻坚,在2277个新时期相对贫困村结合当地渔业实际做好打造渔港经济区、支持渔船更新改造等6项重点工作,推动渔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渔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提高,渔业贫困人口明显减少,实现贫困渔民精准脱贫预期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区域性渔港经济区。用好11亿元财政资金,加快全省沿海渔港、避风塘建设,至2018年建成现代渔港10个,区域性避风锚地3个,基本改变渔船避风难的状态。以渔港为中心,辐射带动周边贫困渔村发展。做好渔港经济区发展规划,发展水产特色“一条街”、水产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展销博览、渔船交易等集聚区域,建设一批渔港风情小镇。延伸渔业产业链,提高产业附加值,扩大渔民就业渠道,增加贫困渔民就业。

(二)支持渔船更新改造。做好2016年第一阶段4877万元渔船更新改造资金的安排工作,继续争取中央财政海洋渔船建造等资金支持。优化渔船更新改造审批流程,落实渔船更新改造先建后拆制度,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更新改造渔船1200艘;2017年更新改造800艘;2018年更新改800艘。完善渔船交易制度,依托现有资源,推进渔船交易平台建设。安排渔船更新改造风险担保资金5000万元,与银行部门合作开展渔船更新改造“助保贷”业务,设立专项贷款额度,提供风险担保,简化针对贫困渔民的小额“助保贷”办理手续,解决贫困渔民新建渔船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

(三)逐步改善渔业生态环境。2016年至2018年安排4300万元用于渔业资源调查与生态环境监测。建设若干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16年安排900万元用于海洋牧场建设,加大人工鱼礁投入力度,整治修复渔业生产环境。争取在粤东西北贫困渔村的生态修复项目优先予以安排实施。2016年安排2193万元用于开展增殖放流,进一步加大经济物种增殖放流力度。缓解渔民生活困难,做好休、禁渔补贴发放工作,保障休渔渔业船员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禁渔渔业船员每人每年补助1100元。保护渔民赖以生存的渔业资源,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

(四)做好柴油补贴发放工作。落实油补政策调整“市、县长负责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方案,尽快印发油补资金发放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渔业发展、安全生产、渔区稳定等问题,重点用于减船转产、渔船更新改造、渔港升级维护、安全生产、水产养殖基础设施等。2016年计划发放18亿元柴油补贴。建立完善油补资金发放监督机制,确保油补资金精准到位发放至渔民手中。

    (五)拓宽渔民增收渠道。鼓励渔村发展海洋观光、休闲垂钓、渔业体验等休闲渔业。鼓励相对贫困县设立渔民合作社,省里给予经费政策倾斜。开展渔民生产技能培训,对参加职务船员培训、安全培训的学员,按照培训费的50%给予补贴。实施贫困渔乡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加强新型职业渔民培训,搭建渔业市场信息平台,及时免费推送市场动态信息,增强渔民经营意识。推广水产品健康养殖和病害防治知识,逐渐把一批贫困渔民培养成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渔民。

(六)积极做好渔业防灾救灾工作。完善集船位自动监控、安全通信、救助指挥、电子签证、移动执法等功能于一体的渔业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安排0.8亿元用于渔业捕捞和养殖业的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和维护,其中20160.2亿元,20170.4亿元,20180.2亿元。设立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助。安排1.5亿元用于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助,以减轻渔民经济负担,提高渔业风险保障水平,完善渔业风险转移分散机制。2016年安排资金2000万元用于鱼病防治项目,以后各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通过以上措施,在台风、鱼病等灾害发生时,做好救灾复产工作,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预防灾难导致的渔民贫困。

    三、实施步骤和目标

(一)2016年(项目启动年)。8月底制订年度扶助计划和资金安排目标,完善各级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确定各项工作负责人;至12月底,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期筹备工作。

(二)2017年(项目落实年)。6月底,完成各项资金的下达及第一阶段工作的落实;至12月底,完成渔港经济区建设、渔船更新改造金融支持、重点区域渔业资源环境改善、新型职业渔民培育试点工作。

(三)2018年(攻坚见效年)。6月底,做好已建成示范区域和示范工作的成果巩固,做好宣传推介、资金保障、服务指导;至12月底,完成各项工作既定目标。

    (四)2019年-2020年(巩固提升年)。确定下一批重点扶持对象。在总结上阶段经验基础之上,进行相关经验的复制推广或改进推广,进一步创新精准扶贫方式方法,实现贫困渔民脱贫,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要把渔业产业扶贫列入精准扶贫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省级层面由省扶贫办统筹协调,具体工作由省海洋渔业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落实,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形成部门配合、各方参与的良好氛围,推进渔民扶贫工作。

(二)加大扶持引导。以改革的思路发展渔业产业,增加工作岗位,开展重点渔区扶贫工作。现有各类强渔惠渔资金向符合条件的贫困渔村倾斜。对带动贫困户较多、增收效果好的渔业龙头企业和渔业合作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和优惠政策支持,并积极引导金融资金、社会资金投入渔业产业发展及渔民扶贫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省海洋渔业局牵头负责渔业产业精准扶贫政策制定,指导实施帮扶工程;财政部门落实有关财政扶持资金;各对口帮扶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帮扶任务。贫困地区各市县渔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渔业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意见,合力做好渔业产业精准扶贫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加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要对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落实好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彰,对落实不好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与全年工作绩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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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旅游局关于我省旅游行业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发挥旅游业的综合带动作用,调动全社会扶贫攻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研究,提出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发展乡村旅游、带动贫困地区精准脱贫为目标,顺应全域旅游发展需求,积极实施“以旅助农”战略,通过遴选117个行政村,逐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配套服务功能,培育乡村旅游产品及线路、市场、产业链、产业带,促进旅游业与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健康养老、科普教育、文化宗教等行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村改革、农业转型、农民增收,城乡互动互促发展。

通过3年攻坚,为117个旅游扶贫重点村提供约5万个直接就业机会,旅游增收10亿元。旅游扶贫重点村集体年收入达到8万元以上;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全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突破8000元;贫困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全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突破10000元。

二、主要任务

发挥旅游业覆盖面大、关联度高、拉动力强、综合性能突出的特点,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省市县镇村五级联动,在发展共识、政策配套、市场需求、产业规模、带动效应和推进机制等方面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增效,全方位加快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实施“五个一”工程(培养一批旅游扶贫带头人、搭建一个旅游扶贫宣传推广与管理的网络平台、培育一批旅游扶贫示范点、形成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打造一批旅游扶贫开发产业带)。

具体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做好旅游资源普查。开展117个贫困村的旅游资源普查,摸清旅游相关资源、潜力、市场、人才等情况,按要求做好建档立卡和数字化备案工作。依托全省旅游信息化资源,建设“旅游扶贫宣传推广与管理的网络平台”,专人定期填报、统计、分析各类数据资料,进行网络化、档案化、动态化管理。(省旅游局牵头实施)

(二)加强旅游基础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整合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各村旅游设施建设,包括硬底化道路、安全饮用水、生活垃圾清运、污水处理、农田水利、绿化美化、信息网络、商贸物流等方面。重点抓好乡村旅游“八小工程”(旅游厕所、购物商店、停车场、医疗站、垃圾站、旅游标识标牌、A级景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尽快推动建立乡村旅游产业链,发挥主导产业绿色发展优势。(省旅游局牵头,扶贫、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配合)

(三)培育旅游扶贫示范点。依托贫困村独特的田园风光、生产生活形态、民俗风情、传统文化和森林景观等资源,科学规划、精心开发、高效管理,建成一批因地制宜、适销对路的精品景观、乡村民宿、养生基地、民俗体验、体育赛事等旅游项目,以此为基础,培育“旅游扶贫示范点”,打造宜居宜游宜业、共建共治共享的旅游新农村。对“旅游扶贫示范点”,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通过政策推动、项目撬动、示范促动,做旺乡村旅游产业,打响旅游扶贫品牌。以此为契机,在旅游扶贫示范点里面推出一批“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引导贫困户就地从事制作工艺品、售卖土特产等工作,鼓励旅游企业优先收购建档立卡贫困村(户)生产的农副产品,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结构转型。(省旅游局牵头,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科技、文化、体育等部门配合)

(四)推广乡村旅游线路。根据我省乡村旅游资源的分布及市场情况,将117个旅游贫困村的民俗风情、古旧建筑、特色餐饮、民宿、森林景观、民族风情等作为旅游产品与周边成熟景区连接起来,形成一大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加强市场推广促销。鼓励珠三角大旅行社与旅游扶贫重点村深化合作,共同做好乡村旅游线路的策划营销,参加旅游博览会、旅游文化节等节庆推介活动,将贫困村的乡村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成熟的旅游产品,更好地满足旅游者观光、度假、休闲、体验等需求,转化为现实的经济效益。(省旅游局牵头实施)

(五)打造旅游扶贫产业带。积极贯彻落实全域旅游的发展理念,以点连线、以线扩面、以面成带,促进旅游业与农林、海洋、健康、养老、教育、文化、宗教、体育等业态深度融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镇、村整合资源、重点突破,发挥旅游产业集聚联动效应,逐步将旅游业培育为支柱产业或优势主导产业。(省旅游局牵头,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卫生计生、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配合)

(六)宣传旅游扶贫品牌。借助互联网、微信、短信等新型媒体和报纸、电视、杂志等传统媒体,通过记者采风、摄影比赛、微电影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宣传推广旅游扶贫品牌,包括资源、特色、线路和成效等,凝聚社会共识,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省旅游局牵头,省委宣传部配合)

(七)培养旅游扶贫人才队伍。分批组织各县分管扶贫、旅游的县区市领导、乡镇干部、村委主任和合作社负责人学习培训,借鉴吸取先进地区旅游发展经验;支持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创业创客基地,鼓励外出乡贤、大学生等回乡创业,引导推出一批乡村旅游模范村、模范户、金牌农家乐、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形成典型示范效应;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在贫困村开设餐饮、酒店、景区服务技能培训,就地培养一线服务人才;鼓励旅游院校优先招收贫困家庭子女,在乡村旅游点设立教学与实习基地。(省旅游局牵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配合)

三、实施步骤和目标

(一)2016年(项目启动年)。8月底,完成117个旅游扶贫重点村村长及信息员培训;至10月底,建成“旅游扶贫宣传推广与管理的网络平台”;至12月底,完成117个旅游扶贫重点村资源普查及规划。

(二)2017年(攻坚见效年)。6月底,初步形成旅游扶贫带头人队伍;至8月底,完成117个旅游扶贫重点村“八小工程”;至12月底,完成117个旅游线路编制及人才培训工作;

(三)2018年(巩固提升年)。6月底,完成117个旅游扶贫重点村的旅游设施建设;至8月底,建成A级景区20家,旅游扶贫示范点30个;至12月底,形成旅游扶贫产业带,完成旅游扶贫品牌宣传。

(四)20192020年(滚动发展年)。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全面加快旅游扶贫重点村的旅游产业发展,逐年提质增效,增强产业内生动力,完善市场运营机制,争取旅游增收20亿元以上,贫困村全面脱贫。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省旅游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编制规划并督促实施,省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扶贫开发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整合部门资源、政策、资金、人才,支持旅游扶贫项目建设。各地要把旅游扶贫列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资金保障。继续发挥财政资金对旅游扶贫的支持引导作用,各相关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旅游扶贫开发。支持鼓励贫困村申报各级旅游发展类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贫困地区旅游开发。

(三)用地保障。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省对旅游扶贫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予以倾斜,由各市统筹优先保障旅游扶贫用地需求。鼓励各类旅游扶贫企业利用荒坡、荒滩、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参与开办旅游企业。

(四)人力资源保障。鼓励旅游科研院所、互联网旅游企业等为旅游扶贫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指导各类旅游企业对贫困户进行帮扶,推广旅游景区包村、旅行社包户、酒店包人等结对子帮扶旅游扶贫模式。各地各部门、企业、团体在园林维护、山林看护、景区巡逻、安全管理等岗位中,要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

(五)宣传保障。加强宣传,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整合资源为旅游扶贫服务。鼓励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深入旅游扶贫重点村,参与扶贫。完善旅游扶贫重点村的信息化管理机制,适时发布旅游精准扶贫三年攻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监督检查。各县旅游、扶贫部门和驻点挂扶单位要制定旅游扶贫工作行动计划,建立推进工作时间表,落实专人负责,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各市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省旅游局每年会同省扶贫办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抽查、督查,对工作不到位、作风不扎实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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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我省妇女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全国妇联《关于在脱贫攻坚战中实施“巾帼脱贫行动”的意见》精神,在打赢新时期我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战中,进一步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和妇联组织独特作用,省妇联、省扶贫办特制定新时期我省妇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南粤巾帼精准脱贫行动”)。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和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以及全国妇联的要求,教育引导贫困妇女发扬“四自”精神,激发贫困妇女求富裕求发展的内生动力;坚持以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区为主要区域,以建档立卡的贫困妇女为重点对象,以持续增加贫困妇女收入为着力点,大力实施“南粤巾帼精准脱贫行动”,切实提高农村妇女创业创新能力,努力帮助贫困妇女早日摆脱贫困,确保全省妇女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主要任务

大力实施“南粤巾帼精准脱贫行动”,2016年至2018年,将妇女创业贷款贴息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发放妇女小额贷款1亿元,创建巾帼创业示范基地200个,培养巾帼致富带头人1000名,开展妇女素质提升培训服务20万人次,支持开发种植养殖、手工编织、乡村旅游、家政服务、农村电商等妇女创业就业项目100个,助力贫困妇女发展增收;实施“单亲贫困母亲安居房”、“贫困母亲两***救助”、“贫困母亲邮包”等公益项目;新建“儿童之家”3000个,帮助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创建留守儿童之家示范点100个,发动50万名爱心父母帮扶困境儿童,为贫困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服务3000宗,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

三、实施步骤和目标

(一)组织调研阶段(201645)在省扶贫办精准扶贫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发动基层妇女组织进村入户调研核实,根据贫困女性数量、家庭经济收入来源、劳动力、致贫原因等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脱贫方案;召开全省巾帼脱贫行动工作推进会,部署巾帼精准脱贫工作任务。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668月)。各级妇联、扶贫办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及单位网站等宣传工具,构建“空中、掌中、网上”立体式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政策,引导贫困妇女坚定脱贫志向,主动参加各类脱贫技能培训,积极发展生产。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920188月)。省妇联、省扶贫办全面实施“南粤巾帼精准脱贫行动”,对贫困妇女强化技能培训、实施金融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开展爱心帮扶,促进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加强动态管理,开展调研督查,推广优秀经验和做法,指导各地集中力量解决贫困妇女重点难点问题。各地根据省妇联和省扶贫办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订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配合省妇联、省扶贫办落实“南粤巾帼精准脱贫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

1.加强实用技能培训,提升贫困妇女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当地政府确保贫困妇女享受普惠性政策培训,不断提高受训比例,组织动员更多的贫困妇女积极参与政府各类实用技能、富余劳动力转移、科技扶贫等培训,引导更多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使贫困家庭的妇女和子女真正掌握一技之长。根据建档立卡的贫困妇女底数,坚持以贫困妇女现实需求为导向,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种植养殖、乡村旅游、家政服务、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适合贫困妇女特点的培训项目,增强妇女脱贫致富本领和自我发展能力。各级扶贫办在培训项目、培训资金上向贫困妇女倾斜,促进贫困妇女转移就业和灵活就业。

2.加强信贷资金扶持,助力贫困妇女创业脱贫。省市妇女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和有能力、有项目、信用好的贫困妇女倾斜;借力各地扶贫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本金、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贫困村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等政府力推的金融创新业务和机制,降低妇女小额贷款准入门槛和扩大受益面;通过“女能人+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妇女”模式,帮助贫困妇女采取带资入股、参股分红或就业分红增加收入,提高小额信贷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建档立卡中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妇女,力争通过金融扶持实现创业一人,脱贫一户。

3.加强产业带动扶持,拓宽贫困妇女增收渠道。把产业扶贫作为重要脱贫方式,围绕区域特色产业,挖掘资源优势,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扶贫优势项目,示范带动更多的妇女脱贫致富。既重视培育新的妇女创业示范基地,又依托已有的各级巾帼创业示范基地、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发挥她们的致富、帮富、带富作用,帮助贫困妇女互助脱贫。继续推广“大嫂工作坊”、“村民车间”等帮助妇女灵活就业的做法。大力发展电商创业、妇女手工编织和家政服务项目,通过抓培训、建基地和搭平台等方式,引领、带动更多贫困妇女实现脱贫致富。结合实际,发展妇女手工编织业,引导妇女突出文化特点和民族特质,宜绣则绣、宜剪则剪、宜编则编,依靠手工增加经济收入。积极动员社会热心企业,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促进贫困妇女就近转移就业增收。各级扶贫部门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4.加强“两***”检查救助,解决妇女因病致贫困扰。各级妇联组织面向农村妇女群众大力宣传“两***”防治和免费检查、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救助保障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群众参与面。推动农村妇女“两***”免费检查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适龄贫困妇女“两***”免费检查力度,做到应检尽检、早诊早治。动员社会力量,对“两***”贫困妇女做到精准帮扶,及时医治。省妇联继续争取全国妇联、省扶贫办的项目支持,加大对“两***”贫困妇女的救助力度。

5.加强社会资源整合,改善贫困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发挥妇女儿童基金会作用,争取慈善机构等公益组织支持,继续实施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四援助”项目,确保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优先扶持。抓住省实施人居环境改善扶贫工程的契机,推动贫困单亲母亲建房优先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安排。深入开展“邻里守望姐妹相助”活动,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面向贫困妇女儿童开展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生产帮扶等服务活动。

(四)巩固验收阶段(2018912月)。考核各地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南粤巾帼精准脱贫行动”经验,查漏补缺,表彰先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消除贫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使命。各级妇联和扶贫办要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实施“南粤巾帼精准脱贫行动”作为今后几年的工作重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全力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支持,因地制宜,推动“南粤巾帼精准脱贫行动”落细落小落实。

(二)加强舆论宣传。在妇女群众中广泛宣传中央、省委扶贫开发的有关会议精神,宣传脱贫攻坚各项惠民政策,使广大群众正确理解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坚定脱贫志向。教育引导贫困妇女发扬“四自”精神,依靠自己双手脱贫致富。同时,要大力挖掘、发现、宣传在精准脱贫攻坚战中涌现出的脱贫致富妇女、社会热心人士等先进典型,为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考核机制。建立工作倒逼机制,完善精准扶贫台账管理,对工作进度慢、成效差的地区进行督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如有虚报、漏报项目和进度,影响脱贫攻坚工作的,坚决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工作进度快、成效显著的地区,在评优评先、经费安排上给予倾斜。


 

***8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我省电网精准

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广东省扶贫开发会议精神,推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十三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总体要求,科学合理规划农村电网,持续推进农网改造升级工作,促进新技术、新能源应用水平提升,建设“可靠、高效、智能、绿色”农网。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及时响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重点体现在支撑新型城镇化发展,充分考虑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产业集群发展和人口集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电力发展的新需求。进一步加强供配电设施建设,为贫困地区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持续推进农网改造升级。加快解决农村电网在电压质量、供电可靠性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升农村电网整体装备水平与运行服务水平,确保贫困地区居民获得更优良的供电服务体验。

(三)促进新技术、新能源应用水平提升。响应建设低碳生态农村,构建绿色生态社区要求,促进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保护农村资源环境。积极推动有助于解决农村偏远地区、未联网海岛供电问题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建设,积极推动光伏扶贫工作。

三、实施步骤和目标

(一)实施步骤。进一步强化保障,改善民生,全面推进电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分步骤开展电网精准扶贫工作。到2018年,农村地区客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1小时,综合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7%,配电自动化覆盖率不低于60%,年度农网项目投资完成率100%,有效保障民生。其中:

2016年,继续推进贫困地区低电压台区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农村地区存量低电压整治工作,大幅提升农网用电安全和用电质量保障水平。

2017年,有效提升农网装备水平,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网老旧配变、高损配变升级改造和开关无油化改造,推动非晶合金变压器、高过载能力变压器、调容调压变压器等设备的应用。逐步淘汰农网高损型变压器,全面完成油开关改造。

2018年,基本形成简洁规范的农村电网网络结构,农网配电自动化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建成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新型农村电网。

(二)主要目标

1.理顺贫困地区所处电网管理体制,实现一体化管理。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在省政府和各级政府主导下,根据南方电网公司的要求,按照“自愿移交、用户同意、政府支持、协商一致”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趸售镇、小水电自供自管区供电区域接管工作。对新接管的趸售镇和自供自管区域进行统一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科学安排资金进行改造。

2.加强贫困地区所处电网建设,满足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用电需求。20162018年,规划投资70亿元用于韶关市(新丰县、乐昌市、南雄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河源市(东源县、紫金县、龙川县、和平县、连平县)、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阳山县、连州市)、梅州市(五华县、大埔县、丰顺县)、揭阳市(惠来县、揭西县、普宁市)、潮州市饶平县、汕尾市陆河县等7个市21个县(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居民用电、农业产业发展用电问题,加强城镇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提高电网供电能力,满足城镇化发展用电需要,贫困地区供电指标达到全省农网平均水平。着力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解决变电站、线路重过载运行问题,解决供电“卡脖子”问题。提高农网设备水平、自动化水平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农村地区装备技术水平,确保新型城镇化战略的稳步向前推进。

3.加快城乡电力公共服务发展均等化,提高农村地区用电品质。通过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电网供电保障能力。通过农村电网可靠性与电压质量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客户服务水平,提高农村电网电压合格率,提高电能质量,提升农村地区客户满意度水平。

4.支持新能源建设,提升农网智能化水平。保障农村地区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新能源无障碍接入与消纳,加快农村电网配电自动化改造,提升农村电网可观可控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开展供电区域接管工作。继续在省政府和地市政府主导下,按照“自愿移交、用户同意、政府支持、协商一致”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趸售镇及自供自管供电区域接管工作,在供电体制理顺后,将其纳入当地电网统一规划和建设改造。

(二)精细化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以国家能源局《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为纲领,坚持城乡电网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精细化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各项工作。夯实镇级电网规划基础管理,常态化开展“一镇一册”镇级配电网分析,及时掌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动向,动态***农村电网发展的新问题、新需求,及时修编农村电网“十三五”规划项目库。

(三)加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全面应用公司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强化里程碑进度计划的编制、执行与监控,认真落实基建工程“五个严禁”,抓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造价、技术”六项管理,按时高质完成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强农网工程管理协调,提升农网改造建设能力。

(四)加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停电管理。加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和相关工程的综合停电需求统筹,抓好停电计划制定工作,做好停电协调。组织研究减少用户停电时间的解决方案并***落实,减少设备重复停电次数和用户停电时间。工程停电信息要通过有效渠道及时通知用户,做好停电信息的发布与解释工作。

(五)完善县级子公司资金筹措方式。通过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银行贷款和直接提供委托贷款、协调各县级子公司之间的委托贷款等方式,积极帮助县级子公司筹措资金,有效解决县级子公司的资金缺口,增强农网改造投资能力。

(六)落实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责任制。推进将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支持农网建设改造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农网改造升级工作,重点协调解决征地拆迁、选址选线、道路开挖、青苗补偿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农网改造建设规划项目顺利实施。

(七)加强人力资源保障。一方面要规范农网规划建设队伍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按计划推进配电网业主项目部建设,完善县(区)局、供电所规划计划人员配备,保障各县区局规划计划人员配备到位,逐步解决一人多岗问题,落实供电所电网规划建设属地责任,加强供电所配电网规划及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设置专门岗位负责配电网规划及项目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农网规划建设人员培训。通过培训班、比武考核和日常工作等多种形式,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及时宣传公司各类管理制度要求、技术标准,强化技能应用,切实提升农网规划建设人员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8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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