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三十批编号D07060077)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接到《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三十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416号)第三十批编号D4500***********077:反映关于贵台镇大路村委万田村有一个大型养猪场和一个大型养鸡场,粪水污染当地水井的水质,臭味大;该村属于水源地,应该是禁养区等问题。我区高度重视,于7月8日指派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协调区水利局、农业局、贵台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同志到现场进行调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贵台镇大路村委万田村确实有一个养猪场和养鸡场,两个养殖场都位于禁养区内。
养猪场业主是庞承余,目前的养殖场生猪存栏113头,栏舍面积约350㎡,养殖场建有约140m³化粪池。
养鸡场业主是庞承芳,养殖场栏舍共2幢,面积共400㎡,刚入鸡苗,存栏5400羽。
(一)环保手续审批情况
“庞承余养猪场”和“庞承芳养鸡场”均为散养户,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1.“庞承余养猪场”建有约140m³化粪池,雨污不分离,化粪池的污水直排到周边农田的水沟。
2.“庞承芳养鸡场”养殖模式为山上林下放养,场内未设挡水墙,环山排水沟和堆粪间等减排设施。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核查:
(一)“庞承余养猪场”目前的养殖场生猪存栏113头(其中母猪8头,中猪67头,仔猪38头),面积约为350㎡,养殖场只建有约140m³化粪池,没有雨污分离和沼气池等其他减排设施,污水直排到农田的水沟。
(二)“庞承芳养鸡场”养殖场栏舍共2幢,面积共400㎡,目前存栏鸡苗5400羽(7月4日购买),养殖场没有其他减排设施,平时养殖场的鸡粪收集后出售给贵台镇的种果户用于施肥。
两个养殖场都位于禁养区,群众举报内容属实。
三、处理情况
(一)“庞承余养猪场”处理情况。因该养殖场位于禁养区范围内,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钦州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区对其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其于2018年9月8日前完成搬迁,并在完成搬迁之前要尽快进行搬迁选址和出售肉猪,减少排污。
(二)“庞承芳养鸡场”处理情况。因该养殖场位于禁养区范围内,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钦州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区对其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其于10月10日前停止养殖。在此之前只能在养殖棚内圈养,不能放养,必须确保每天落实干清粪,并尽快出售养殖鸡,减少排污。
四、下一步计划
我区将按照《整改意见书》时间节点,督促“庞承余养猪场”和“庞承芳养鸡场”在时限内完成搬迁和整改工作,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2018年7月9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