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政府合同实现全生命周期规范化管理
为切实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区司法局建立政府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建立磋商启动制度严卡“入口关”。订立合同前,引入竞争性选择机制,采用公开、择优方式选取合作方。对合同相对方进行必要的资质调查,严格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适格、企业资信等情况。管理制度要求对合同相对方义务的约定要详细、具体、有操作性,明确投资到位期限及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验证方式,确保合同相对方义务履行到位。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要从有利于政府方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保护政府方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调度制度把好“履行关”。政府合同订立后,由合同承办单位全面***合同履行情况,定期报告工作进展,适时对合同效益进行阶段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合同继续履行、变更或者终止的依据。每份合同在履行完毕后,对合同管理工作情况评估考核。建立起一套包括“事前合法性审查,事中监督管理,事后合同评估”的闭环式、可溯源、可追踪的合同履约监管体系。
三是建立纠纷化解制度守牢“审核关”。因合同主体一方为政府的特殊性,为防止政府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发生脱节,明确各行政机关履职责任,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未经集体讨论决定及法定审批程序,不得放弃政府方合法权益或者增设己方的义务。在浦口区集成电路项目疑难涉法事务中,司法局牵头召开法律意见部门联席研商会,从法律层面对涉法事务进行分析,有效化解合同矛盾纠纷,维护政府方合法权益。2023年以来,共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2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