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右财会〔2021〕12号关于同意广西精算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广西精算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财政部令第80号发布、2019年财政部令第98号修改)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精算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丹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000MA5NL8PN08)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二、同意甘丽莲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其他专职从业人员为林丹丹、覃秀珍。
三、广西精算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应自觉遵守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职业规范,自觉接受我局的行政监督和业务管理,并于次年4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检备案资料。
四、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451****0210004。
此复
百色市右江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1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