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绥中县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绥法委发〔2021〕3号)要求,有效推进绥中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原则上县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县政府派出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政府或者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县司法局为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县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县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提交或者邮寄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五、绥中县司法局联系地址:葫芦岛市绥中县新兴街一段22号,联系电话:0429-615113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绥中县司法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