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
从11月2日召开的创建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将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这也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铁岭市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实施方案》,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烟草广告的清理取缔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广告监督管理,严把烟草广告审批关,依法清除城区的违法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做好街道、广场、公用设施等建筑物和商业网点牌匾无烟草广告工作;铁路、公交客运管理部门要做好公共交通工具及车站无烟草广告工作;文化、体育部门要做好文化馆、展览馆、体育比赛场馆等场所无烟草广告工作;烟草专卖部门统一制作“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控烟警示牌,发放到售烟网点,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清理烟草广告;各商场(店)、餐馆饭店等场所不准经营、出售带有烟草广告字样的商品或物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执法检查。
《方案》规定,对在宣传媒体、各类公共场所、香烟经销场所、运载工具上出现的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应在2007年11月20日前自行拆除或取消。逾期拒不拆除或取消的,由综合执法局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强行拆除。
据了解,我市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的目标是在今年12月末获得省级无烟草广告城市称号,2008年10月争取通过国家评审验收。
信息来源:铁岭日报
记者 郝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