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强化投入保障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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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2日发表
一是将市、县本级财政收入的3%作为文化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二是将市、县援藏资金5%作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经费。三是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各县(区)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四是落实从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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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2:09:3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