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确定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三年目标
青岛日报讯 兼具进一步改善民生与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以及扩大内需于一身的我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昨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决定在三区五市(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
意见明确提出,以改善农民居住环境、集约利用土地、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科学规划、配套建设,市场推动、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推进全市村庄实现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由平房向楼房、由村庄向社区“三个转变”,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产业向园区、耕地向规模经营“三个集中”,为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实现农村和谐稳定创造更好的条件。
意见提出,自2009年至2011年,三区五市新建农村住房16.6万户,规划建筑面积约1660万平方米;农村危房改造2.2万户。其中,2009年计划新开工建设7.2万户,规划建筑面积约720万平方米;危房改造0.86万户。
根据意见,我市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突出抓好城中村改造型、小城镇集聚型、新社区建设型、村庄整合型、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型、危房改造型六种类型的住房建设。
为全力保障建设目标的实现,我市将设立专项资金,自2009年起,对五市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的危房改造(不包括已纳入农村贫困残疾人房屋修建范围的)项目,按照平均每户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市财政对胶州市、胶南市、即墨市按照平均每户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莱西市、平度市按照平均每户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五市财政负担。自2010年起,市政府将视财力状况,逐步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对村庄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房建设给予贴息和“以奖代补”。
此外,我市还将统筹相关规费,对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除国家规定用途外,其余部分可全部用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并争取用地支持、信贷支持和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