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问题线索处置全程留痕
宁县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强化问题线索管理,在处置时做到“全程留痕”,实现了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建立台账,统一管理。县纪委信访室对收到的上级纪委交办、巡视移交、审计反馈、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指定专人负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逐件编号,建立了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包括问题线索摘要、信访室意见、领导批示主要内容、线索详细***以及审查组成员、审查处理结果等,一律记录在案。
规范流程,***督办。对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线索,由信访室提出分办意见,报领导批准后,移交各纪检监察室及乡镇、部门纪检组织办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线索,由信访室按程序移送有关单位。同时建立了信访室与承办单位对接工作机制,要求信访室和承办单位签字交接问题线索,真正实现“无缝对接”。对确定谈话函询、初核的问题线索,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送信访室备案。信访室定期梳理、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向领导报告,并对未及时处置的问题线索进行督办。
甄别类型,多措处置。根据问题线索基本情况,对照《***纪律处分条例》,将问题线索归纳为六项纪律,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分为县纪委自查、转办、督办等方式办理。对实名举报、线索清楚或可查性强的信访件,采取初步核实、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直查快办;对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线索不太清楚的信访件,采取约谈函询方式,要求当事人就反映问题作出具体说明,并结合审查情况进行约谈提醒,督促做好签字背书工作;对反映不属于本级直接管理的信访件,采取下发转办督办函的方式,督促办理并实时掌握运行轨迹,切实防止问题线索泄密、积压、久拖不决等问题发生。
通过对问题线索的全程留痕式监督管理,杜绝了工作随意性,强化风险防控。今年以来,县纪委共接收问题线索1***件,处置问题线索159件次,其中初步核实71件;谈话函询4件;了结55件。立案29件,处分处理党员干部47人,挽回经济损失12.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