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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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 | ||
内容 | 我公司下达文件,六十岁以上人员不再录用,现公司已辞退。我今年五十九岁,虽然没有被公司辞退,但是工资少的可怜,同样的岗位,付出同样的劳动,甚至比别人还要多,因为我是工作多年的老员工,一切业务比较熟练。劳动报酬方面只拿1000元左右工资收入,像他们年青员工,还有刚招来的新员工,劳动报酬竟拿到2500元左右。相差也太多了,向领导反映也解决不了。领导竟然答复想干就干,不愿意干就回家,只能给你这点工资。像这种以压榨工人工资为手段来威胁工人的方法,怎么办?另外交了多年的社会保险,劳工合同自己的那份也不给,到时只签个名字就收回。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zfxx201****2862 | 提交时间 | 2014-07-11 09:56:10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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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给自己造成了损害,可及时向人社局监察大队投诉,也可向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4-07-15 07:33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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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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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20:18:5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