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社区矫正解决家庭脱管区法院试行签发监管令制度
近日,区人民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判决生效。随即,法院向李某的法定监护人签发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监管令》。这是该法院继成立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建立特邀陪审员制度之后,将学校教育、家庭监管和社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配合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未成年罪犯帮教的又一创新举措。
该监管令要求其法定监护人员有禁止李某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网吧、迪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及时制止和纠正李某在生活、交友等方面的不良行为;积极配合法院、公安机关、学校、居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考察帮教等方面的监管义务。
近几年来,区法院准确适用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依法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意不大、认罪服法的未成年罪犯判处了缓刑,并与未成年罪犯所在学校、家庭和基层组织建立落实了帮教措施,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充分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总结未成年人犯罪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又试行向未成年罪犯监护人签发“监管令”制度,目的在于配合社区矫正,解决未成年罪犯与家庭脱管的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重新回归社会,减少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