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人就业创业培训政策问答请查收
一、什么是就业创业培训?
答:以促进就业、稳定就业为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或确认,对符合规定条件人员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前培训和以项目制方式开展的培训,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
二、就业创业培训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我县有哪些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符合培训对象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参加哪些专业的补贴性就业创业培训?
答:全县共有8家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符合培训对象的城乡劳动者在这8家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培训都可以申报补贴。《竹溪县就业创业培训专业及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一览表》供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城乡劳动者参考。
四、在我县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有哪些报名方式?
答:(一)线上报名。符合培训对象的城乡劳动者根据个人培训意愿可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公众号“湖北公共招聘”点击“关注”→点击“用户服务”→点击“个人登录”并注册,点击“培训报名”→点击“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点击“XXXXXX班”→点击“立即报名”,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定”即可。
(二)线下报名。符合培训对象的城乡劳动者可根据个人培训意愿直接到相应的培训机构现场报名。
五、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是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下列人员:(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四)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六)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七)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八)戒毒康复人员;(九)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六、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对年龄有哪些要求?
答: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应为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七、就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是多少?对培训时间有哪些要求?
答: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就业技能培训应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2个课时,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培训专业不同,培训时间和补贴标准也不同,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培训专业,补贴标准如下:
(一)锻造工、冶炼工、车工、钳工、铣工、铸造工、电工、叉车工、食品制作工、营养师,培训时间240课时,补贴标准为1500元;培训时间360课时,补贴标准为2000元。
(二)美容师、美发师、保健***师、育婴师(月嫂),培训时间120 课时,补贴标准为1000元;培训时间240课时,补贴标准为1500元。
(三)家政服务员、宾馆服务员,培训时间42课时,补贴标准为500元;培训时间90课时,补贴标准为1000元。
(四)营业员、餐厅服务员、保安员,培训时间42课时,补贴标准为200元。
八、创业培训的补贴标准是多少?对培训时间有哪些要求?
答: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是一次性800元/人和1200元/人,培训时间应不少于42个课时。对培训后六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其他参训人员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九、岗前培训有哪些具体要求?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对企业新录用九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十、哪些对象可以参加扶贫车间(作坊)培训,培训时间是多久?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扶贫车间(作坊)培训的对象为农村劳动力和脱贫劳动力,并依托国家认定的“扶贫车间”开展培训。培训时间最少不低于2天,最多不超过10天;扶贫车间(作坊)培训补贴标准为对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力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经确认为脱贫劳动力的,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十一、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助?
答: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脱贫人口、长江禁捕退捕渔民、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期间,按照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由培训机构为学员申请,直接发放到学员个人银行账户。
十二、哪些人员不能享受培训补贴或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
答:(一)已经就业的人员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已办理就业登记,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不能享受培训补贴;(二)城镇户籍的人员不能享受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助;(三)除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外,在读学生不能享受培训补贴;(四)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不能享受培训补贴;(五)公职人员或已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培训补贴;(六)正在领取失业金的人员不能享受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助。
十三、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的申请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答:(一)对学员垫付培训费用的,结业后可由培训机构集中申报或学员个人申报(持身份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经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学员银行账户。
(二)对项目制培训、培训机构垫付、信用支付和免费开展培训的,结业后由培训机构申报,经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三)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由用人单位申报,经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至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十四、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可以重复申请吗?
答: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已参加政府其它部门组织培训的劳动者重新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本办法规定对个人的培训补贴当年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重复申请。
十五、虚报、冒领政府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和个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答:对虚报、冒领政府培训补贴的机构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责令退回,并处所套取培训补贴1至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纳入社会信用失信人员名单,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十六、培训机构存在哪些行为由批准机关取消其认定资格?
答:培训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批准机关取消其认定资格:
(一)招生、收费、教学活动与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承诺不一致的;(二)买卖、出租认定资质或将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委托或转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的;(三)制度不全、管理不善、造成学员学习期间违法乱纪或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四)逃避检查,据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的;(五)申报培训补贴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六)发现培训机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