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红明辞职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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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13日发表
(2013年11月22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赵红明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赵红明辞去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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