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不满意问题受理窗口着力解决群众不满意问题
结合“四心”作风问题教育整顿和“我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实践活动,我局通过设置“办事不满意”问题反映窗口,及时疏导群众情绪,切实解决群众办事堵点、痛点、难点问题。
一、集中受理群众“不满意”问题。制定“办事不满意”问题反映窗口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建立问题受理登记册,在医保经办服务大厅设置“办事不满意”问题反映窗口,由各业务股室负责人轮流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集中受理解决办事群众在办理业务时对办事流程、办事效率、办事态度不满意等问题,为群众增添办事通道,拓宽办事群众问题反映渠道。
二、分类办理群众“不满意”问题。制定完善问题受理、办理工作流程,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根据“不满意”问题类型转相关业务股室办理。一是针对“材料不齐、缺乏佐证”不敢办问题,由申请人书面承诺补交材料后办理;二是针对办事群众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业务2次仍未办理成功的问题,由“办事不满意”问题反映窗口转至业务股室督办;三是对“吃拿卡要,业务不熟、态度不好”不给办问题,由“办事不满意”问题反映窗口调查核实后转机关纪委处理。
三、限时办结群众“不满意”问题。各业务股室对“办事不满意”问题反映窗口转办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对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应办未办”事项,实行“接诉即办结、限时办结”制度,立行立改,对涉事工作人员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对于涉及多个股室的事项,由“办事不满意”问题反映窗口牵头,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实行联合办理,在2个工作日内限期解决;对政策限制类问题无法办理的事项,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对群众办事过程中的“堵点”“痛点”进行疏通,根治“疑难杂症”。并由局稽核组对“办事不满意”问题反映窗口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对群众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业务股室研究,优化办事流程,建立长效机制,推动问题彻底根治,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通过设置“办事不满意”问题反映窗口,直面问题、自我加压,千方百计帮群众把“办事不满意”变成“满意”,群众对医保经办服务满意度大幅提升。自7月20日开设以来,“办事不满意”问题反映窗口已解决群众反映问题30个,回复率和群众满意度均为100%。(撰稿:石华兵;核稿:李立平;审核: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