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0年6月19日拟作出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6月1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19日-2020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3301128
传真:0535-330622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海阳志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墨粉项目 | 海阳市徐家店镇工业园(海阳吼山纸箱厂院内) | 海阳志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威海善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海阳市徐家店镇工业园(海阳吼山纸箱厂院内)。项目厂区东侧为厂房,南侧为佳诚汽修,西侧为海阳市德益福制衣公司,北侧为和兴饲料。项目占地1140平方米,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租赁现有车间、办公室等进行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石墨粉1000吨。 | 1、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抽滤水洗废水、离心废水、喷淋废水等)均应集中收集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由污水管网进入海阳市徐家店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所需的原料通过封闭的输送绞龙螺旋上料,在下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将集中收集粉尘通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在搅拌、降温过程与抽滤槽产生的废气均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营运过程中应将整个生产过程均须置入封闭车间内,物料输送环节采用封闭式输送廊道。 3、营运过程中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并做好标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